- 索 引 号:XM02902-02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殿〔2023〕60号
- 发布机构:殿前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5
街道各办、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街道制定《殿前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
湖里区殿前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6分级响应
1.7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制
2.2现场组织机构
3.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恢复重建
5.3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群众生活保障
6.8经费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7.3预案备案
7.4预案演练
7.5宣传与培训
7.6责任与奖惩
8.附则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处置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防控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街道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发生在街道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联动协作、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
分级负责、上下衔接。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建立完善街道组织指挥体系,各社区按照要求组织防范应对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办事处全面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立足科技创新优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寒潮、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地铁、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学校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动植物疫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包括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油气供应中断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并在各办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分级响应
应对突发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进行响应,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街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启动或终止Ⅰ级响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区各类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在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呈扩散态势、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启动或终止Ⅱ级响应;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区各类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指挥部成立后,在市级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区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终止Ⅲ级响应,在响应启动后,区级突发事件指挥部成立前,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街道或区有关部门启动Ⅳ级响应,街道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配合区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及时商请上级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7应急预案体系
1.7.1 应急预案
1.7.1街道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
(1)街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各办为应对所管辖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1.2 基层应急预案
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工作手册,侧重对自身承担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具体责任人、联络方式等。
事件行动方案是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构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性要求等具体内容。
街道及其各办、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制
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组织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需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时,街道要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风险,协助区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2工作机构
2.2.1 街道应急机构
街道成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街道各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报审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2 社区应急机构
社区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小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居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做好预警传播、互助自救等;并督促辖区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员工教育,积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 组织指挥
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街道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上级指挥部成立之前,街道做好先期处置,协助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指挥部场所;上级指挥部成立后,根据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授权参与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街道各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上级指挥部成立之前,做好先期处置,协助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指挥部场所;上级指挥部成立后,根据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授权参与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综治办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领导要求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沟通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救援,做好与社区和单位工作衔接。
(2)抢险救援组。街道综合、各社区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配合做好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等。
(3)秩序稳控组。综治办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派出所、各社区落实现场警戒,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公安交警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做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4)医疗卫生组。社建办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现场紧急医疗救治、转送救治和处置;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灾区和事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并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做好伤亡信息统计。
(5)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做好现场工作进展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收集、整理、上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6)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党政办负责协助做好区级现场指挥部开设及现场会务相关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社建办负责为抢险救援使用的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综治办负责开展事故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街道各办及各社区要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生物灾害、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工程、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社会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并加强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发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预警和信息报告。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视情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具体实施办法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2.2 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一般由区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负责,街道各办、各社区要按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3.3.3 预警处置措施
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后,依据相关专项预案响应,街道配合做好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应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街道在采取Ⅲ级、Ⅳ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部门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②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解除预警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后,街道根据要求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街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报制度,通过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110、119、120、12395、街道值班电话等渠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报告,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并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首先发现者要及时报警,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街道及区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街道按照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提请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 先期处置
根据区政府启动的应急响应,街道在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离、安置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如遇到可疑的传染源,做好隔离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调动所属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3 协同联动
街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并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配合相关单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组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获取现场事故灾害信息,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现场检伤分诊、病人安全转运、各指定医疗机构接诊救治工作。
④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配合相关单位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根据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社区防控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②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④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做好现场终末消毒工作。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非药物干预措施等。
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⑥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⑦协调铁路、交通、海关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⑧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⑨开展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⑩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配合相关单位,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经区级现场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按照分级响应明确的权限,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街道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请上级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5.2恢复重建
街道应当尽快组织、协助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政府支持的,可以向区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市级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
5.3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区政府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街道应积极配合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由区级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牵头;重点是建立非常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6.2 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各办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6.3 应急队伍保障
救援“国家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我区主要为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由区新闻宣传、网信、发改、工信、建设、文旅、卫健、应急、市政园林、公安、交警、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街道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网格员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包含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或各街道登记备案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履行社会责任、志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服务的组织。街道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应急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包含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等。区政府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专家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支撑力量。街道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建立由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
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队伍调用、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4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配合公安、交警、工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6.5 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配合区卫健局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相关的医院和专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明确相应的应急反应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6 治安保障
街道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7 群众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系统,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完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的生产、供给。
6.8 经费保障
应急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街道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推广宣传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街道综治办会同本级相关部门,针对辖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牵头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街道各办组织编制。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计划,报街道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在开展风险评估、组织资源调查、剖析相关案例的基础上进行。
各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单位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等,均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街道应急预案应当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以街道名义印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审批方式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7.3 预案备案
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局;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7.4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视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构想突发事件场景,在演练中从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应急指挥架构、应急队伍调动、装备物资使用、处置程序等方面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演练评估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参考。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7.5 宣传与培训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要按照规定公布应急预案、报警电话,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应急预案培训。街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7.6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综治办负责编制,报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响应流程(见下面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