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2-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殿〔2024〕14号
- 发布机构:殿前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2月修订),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简称台风)是频繁发生并对辖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保障街道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十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指挥高度协同到位、重点环节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防台风演练到位、物资准备到位、力量整合到位、值班值守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预警到街、预案到居(社区)、责任到人,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确保辖区防洪防台风安全。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二、辖区概况
街道辖区面积约29.8平方公里,下辖高殿社区、马垅社区、兴隆社区、兴园社区、长乐社区、神山社区、北站社区、翔鹭社区、嘉福社区(其中高殿、马垅社区为村改居社区),共9个社区。易滑坡点1处(鳌山路碉堡)、易涝点4处(第六空间停车场、盐业路3177号、嘉禾路小桔充电站、寨上1117号),设置人员避灾点10个(高殿中心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湖里分校、翔鹭小学、厦门三中、北站社区、长乐社区、嘉福社区、兴园社区、神山社区、马垅社区),使用面积15200平方米。
三、指挥机构
(一)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防洪防台风工作。
指 挥 长:林 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王 永(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副 指 挥 长:苏春生(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邱忠民(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李勇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 兆(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陈思成(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曾冠芸(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金蝉(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发辉(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林诏辉(街道党工委委员、殿前派出所所长)
成员:沈轶、陆嘉慧、文鸿超、洪萍、陈若琳、房吉武、各社区书记。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街道综治办,主任由沈轶兼任。
(二)职责分工
1.街道指挥中心:负责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汛期指挥工作A角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B角指挥负责,A角指挥、B角指挥不能同时离开厦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相关指示,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明确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做好防汛人员、应急物资的落实。
(3)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定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4)在汛情紧急情况下,指挥中心有权在其所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重建工作。
2.防汛办公室:汛期响应期间,从各办抽调人员组成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西附楼三楼指挥中心。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区、街防汛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做好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及时传达上级和本级防汛防台风的有关指令,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数据以及完成本级指挥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等。防汛办人员汛期不参与街道日常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指挥中心交办的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街道各办、各社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3)采购、储备、管理应急抢险物资;
(4)督促、指导各社区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演练,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的调度;
(5)及时传达上级和本级防汛防台风的有关指令,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相关数据以及完成本级指挥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等。
3.党政办:负责人员、车辆的调度工作,通知挂点干部按挂点片区下社区指导并参与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街道指挥中心人员的生活保障;配合社建办做好安置点上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防台新闻宣传和有关防灾抗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4.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社区落实危房、工棚、临时搭盖、建筑工地等点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业主单位对灾后被损毁市政设施和建筑物的恢复处理。与辖区在建工地建立联动机制,掌握工棚位置及居住人数并根据指令适时配合社区做好工棚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5.社建办:负责通知辖区所有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准备工作;联系避灾点并做好被疏散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好安置点内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区卫健部门负责灾后的防病、防疫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及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款物的分发;配合区妇联做好避灾点转移群众的妇女、儿童安抚工作;配合区文旅局做好涉海旅游人员离岸、旅游船只进港避风等。
6.经服办:负责通知辖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救灾资金到位,购足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等。
7.执法中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险救灾队伍的集结及演练;负责协助维护厦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险中心秩序;听令执行街道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主动就近实施抢险救灾等。
8.各社区:制定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排查洪涝隐患,并承担街道指挥中心所部署的各项任务;服从街道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主动实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统计汇总各项防汛数据并收集重要灾情,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做好复盘总结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
四、应急准备
(一)预防行动
1.街道防汛办、各社区做好汛前的隐患排查,排查汇总上报整改隐患,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预案,对视频会商系统进行检测;城管办开展对危房等隐患点的排查、监测、汇总。对接相关部门对易滑坡点、危险树木、围墙等修剪、加固处理;社建办对避灾点进行检查,指导社区做好避灾点设施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系协议应急供货厂商进行物资代储,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储备物资充足到位,及时补充更新。
2.进入汛期,街道日常值班干部同时担任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灾情;台风和暴雨期间加强值班。
(二)预案拟制
街道指挥中心制定本街道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办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各办针对承担职责做好相应预案。
(三)抢险与治安队伍
1.街道应急抢险队:共10支169人。其中街道本级1支20人(执法中队20人)、高殿社区1支42人、其他社区共8支107人。
2.治安维护队:由殿前派出所负责,综治办协助组织。
上述队伍人员不得交叉,名单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街道防汛办备案。
(四)物资保障
街道、各社区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街道根据辖区内易发生内涝、淹水的区域数量,配置每小时流量不小于300立方米、机动性能强的抽排水设备。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和防御台风应急响应通常由区防汛办发布,街道防汛办接到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通过微信、视频会商系统等渠道,将启动等级应急响应信息和气象信息、防范要求通知各社区。
(二)预警叫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叫应”工作。街道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收到“叫应”后,按照“快速呼叫、及时响应、协同联动”基本原则,各社区迅速响应处置。对辖区易涝点、易滑坡点加强监督和巡查,根据汛情研判,加强监测、示警,及时做好除险加固措施,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并由街道及时、统一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相应信息。
2.根据预案等级各抢险队伍,按照预置预案派出队伍和设备,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按照响应级别迅速组织抽排水设备机动至各易涝点,并展开作业准备。
六、处置措施
(一)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防御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在接到区防指“关于启动防御暴雨Ⅳ级响应的通知”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Ⅲ级预警时:
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副指挥长、随时待命,防汛办1名工作人员到达街道防汛办参与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当天值班带班领导为防汛值班带班领导),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暴雨发展趋势,做好组织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做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各社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社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相关人员做好重点场所、易涝点位排查检查。街道、社区抢险队伍下班时间不得外出离开本市,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城管办针对滑坡、树木加固;各社区做好危险点位排查、提醒、围挡等工作。
2.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在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暴雨Ⅲ级响应的通知”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Ⅱ级预警时:
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街道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随时待命,防汛办1名工作人员到达街道防汛办参与值班,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当天值班带班领导为防汛值班带班领导),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暴雨发展趋势,做好组织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
各社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小组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提醒发动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各类学校、地建工地等)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点位群众转移准备,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迅速组织抽排水设备机动前置至各易涝点,随时做好展开作业准备。街道、社区抢险队伍不得外出离开本市,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在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暴雨Ⅱ级响应的通知”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Ⅰ级预警时:
(1)常务副指挥长到达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街道防暴雨洪水工作。街道指挥中心、各社区防汛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领导出差、公休等不在岗期间,由B岗24小时带班),各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2)街道防汛办2名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共同做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
(3)党政办通知全体机关干部下班时间不得外出离开本市,保持通信畅通,做好防暴雨洪水准备,并准备面包车和工具车各1部备勤。
(4)社建办负责检查街道避灾点和指导各社区避灾点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
(5)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对危房、建筑工地等处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负责协调城建市容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6)各社区分管领导带班值班,防汛工作人员、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按照预案组织人员深入辖区,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各类学校、地建工地等)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并将转移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迅速组织抽排水设备机动前置至各易涝点,随时做好展开作业准备。
4.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在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暴雨Ⅰ级响应的通知”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Ⅰ级预警时:
(1)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街道指挥中心、各社区防汛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出差、公休等不在岗期间,由B岗24小时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防汛办2名人员上岗,加强值班,做好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令;协调处理险情,及时排险;负责调度街道本级应急队伍参与抢险工作,视情协调治安维护队到避灾点维护秩序。
(3)党政办负责通知街道在编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要求在编人员到各挂点片区协助社区组织人员疏散和协调隐患排险工作;做好街道的后勤保障工作。
(4)社建办负责落实好街道避灾点生活物资、指导各社区避灾点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的后续供应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指导社区做好避灾点转移群众的妇女、儿童安抚工作等。
(5)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社区对辖区内因受暴雨影响出现险情的危房、建筑工地及市政设施等抢修排险工作。
(6)各社区主官带班,“两委”成员、工作人员全部上岗,24小时在位值守,按照预案组织人员排查,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抢险队伍施救,遇有较大灾情本级无法组织施救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组织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转移情况。
(二)防御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和Ⅰ四级。
1.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接到区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副指挥长随时待命,防汛办1名工作人员到达街道参与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当天值班带班领导为防汛值班带班领导),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分析台风可能对我辖区造成的影响程度,做好组织辖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做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各社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加强应急值守,检查辖区易涝点、易滑坡点情况,检查动员应急队伍人员及设备、装备情况,检查避灾点准备情况,做好组织辖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城管办并对街道辖区树木进行修剪加固,检查排水通道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接到区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1)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分管领导)坐镇指挥。街道防汛指挥中心、各社区防汛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领导出差、公休等不在岗期间,由B岗24小时带班),各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负责调度街道本级应急队伍参与抢险工作。
(2)街道防汛办2名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共同做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至区防汛办。
(3)党政办通知全体工作人员下班时间不得外出离开本市,保持通信畅通,做好防汛防台风准备,并准备面包车和工具车各1部备勤。
(4)社建办负责检查街道和指导各社区避灾点生活物资的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后续供应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指导社区做好避灾点转移群众的妇女、儿童安抚工作。
(5)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对危房、建筑工地、地质危害点等点位的安全检查和加固指导督促工作,并对街道辖区树木进行修剪加固,检查排水通道情况。
(6)社区分管领导带班,工作小组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准备。应急队伍人员、装备器材准备到位;城管办、社区加强对街道辖区树木进行修剪加固,检查排水通道情况。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高殿社区及殿前派出所、负责通知辖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神山社区派驻专人,负责上报高崎避风坞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其余各社区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根据时间节点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汛办。
3.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接到区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1)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街道指挥中心、各社区防汛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街道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出差、公休等不在岗期间,由B岗24小时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防汛办2名人员上岗,做好数据收集、报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令,及时协调处理险情;调度街道本级应急队伍参与抢险工作做好准备,视情协调治安维护队到避灾点维护秩序。
(3)党政办负责通知街道在编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做好各挂点片区的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街道防台协调组织工作,并做好街道的后勤保障工作。
(4)社建办负责落实好街道本级避灾点生活物资和指导各社区避灾点生活物资的后续供应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指导做好避灾点转移群众的妇女、儿童安抚工作。
(5)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对危房、建筑工地等点位的安全检查和加固指导督促工作。
(6)各社区主官24小时带班,“两委”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照预案提醒发动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各类学校、在建工地等)做好防台风工作;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神山社区派出1名工作人员进驻高崎避风坞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助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各社区应滚动上报转移情况到街道防汛办。
4.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接到区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1)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街道指挥中心、各社区防汛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各社区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单位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防汛办全员24小时坚守岗位,做好数据收集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令,及时协调处理险情;调度街道本级应急队伍参与抢险工作,视情协调治安维护队到避灾点维护秩序;灾情严重时,街道武装部联系辖区驻军或预备役部队进驻我辖区参与防台风工作。
(3)党政办负责通知街道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协助做好街道防台协调组织工作,掌握人员动态情况,督促街道工作人员按要求到挂点片区指导工作,动员群众做好防台风工作;综合调配街道、社区的车辆,并做好街道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社建办负责落实好街道和指导各社区避灾点生活物资的后续供应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好避灾点转移群众的妇女、儿童安抚工作。
(5)城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社区对辖区内因受台风影响出现险情的危房、建筑工地、地质危害点及市政设施等进行加固、抢修排险工作。
(6)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依据各自预案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提醒发动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上报街道防汛办。
(三)灾情处置
遇有灾情时,街道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类抢险队伍施救,遇有较大灾情且本级无法组织施救时,及时上报区防汛办报安排专业抢险队伍施救。当树木倒伏时,城管办应先组织力量,将倒伏树木移开车行道和人行道,人力无法移动的由及时报专业力量处置;小区、村改居等非市政范围倒伏的树木,以自身力量处置为主。当出现低洼地内涝时,该部位防汛责任人视情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该区域群众及时转移,并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当内涝情况严重时,上报区防汛办予以解决。当地下车库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由社区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当地下商场进水时,由经服办负责监管,通知商家让所有人员撤离商场,由所在社区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当下穿隧道进水时,社区派出值守人员通过各种渠道竖立警示标志,城管办采取相应措施封闭隧道,并由责任单位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当辖区道路被淹时,上报区防汛办协调相关管理单位派抢险队伍处置。当山体滑坡时,城管办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城管办会同社区了解判明是否有人员被掩埋,组织该区域人员转移,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当危房坍塌时,城管办迅速组织力量判明是否有人被掩埋并及时处置,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四)应急响应结束
接到区指挥部“关于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时,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街道工作人员到包干片区,指导协助社区迅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工作,党政办做街道救灾协调组织工作;社建办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开展赈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城管办继续加强山体、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社建办配合区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护防疫消杀工作;各社区做好灾后秩序恢复工作;街道防汛办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及时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报送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小区微信群等传播渠道,及时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启动等级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应及时按照信息报送模板报送相关信息,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30分前报送;Ⅲ应急响应期间,每日8时30分、15时30分前报送;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2个小时报送1次;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个小时报送1次;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用简便快捷的方式上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由街道防汛办汇报区防汛办。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指挥部报市指挥部,并由市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街道党工委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处分等处理。
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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