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1-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街政〔2024〕7号
    • 发布机构:湖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关于印发湖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0:37

    关于印发湖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

    20243月21日

     

     

    厦门市湖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工作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机制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灾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4.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5 响应终止

    4.6 信息发布

    5 调查评估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装备、物资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里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

    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在区应急局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1.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等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1.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

    1.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以下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街道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总指挥由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如领导分工冲突由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B角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其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街道五办主任,湖里派出所,湖里城管中队,湖里交警中队、湖里华荣消防救援站、城容湖里片区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街道各社区书记担任。

    2.2 各部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做好街道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后勤支援保障工作,安排街道人员值班和车辆调度,做好保障工作。

    综执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街道在建房屋工程突发地质灾害期间工作;突发地质灾害期间,负责组织全街在建房屋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所在社区居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对危房的排查整治,督促各社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制定房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制定街道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期间辖区内新增“两违”的防控工作;负责统筹街道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抢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协助各社区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工作,防止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协调市政、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的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古树名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开展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社建办:负责做好转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接收和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灾后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并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综治办:突发地质灾害期间,视情监督、指导乡镇船舶和人员上岸避险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街道指挥部。

    经服办:组织实施街道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及时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湖里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湖里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制。

    湖里华荣消防救援站: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湖里城建集团城容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湖里城管中队:负责组建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队伍;根据街道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各社区:统筹组织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完成街道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本社区救灾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处理应急事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

    2.3 工作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街道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调查评估组、秩序稳控组、医疗卫生组、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由综执办牵头,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名组成,协助街道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的现场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救援,确保灾区救援道路畅通,通信、照明等救援保障到位;负责灾害信息汇总与报送工作,与社区做好衔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3.2 抢险救援组

    由综执办牵头,成员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组成,负责抢险队伍人员、物资、机械的准备调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3 调查评估组

    由综执办牵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监测抢险等应急处置对策及技术措施。

    2.3.4 秩序稳控组

    由综治办牵头,成员包括湖里派出所、湖里交警中队,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事发地道路交通进行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和伤员运送、群众疏散、救援物资运输等。

    2.3.5 医疗卫生组

    由社建办牵头,负责做好转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接收和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3.6 宣传与舆情处置组

    由党政办牵头,负责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3.7 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

    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做好街道指挥部的各类会务保障工作,保障各类应急应用系统、视讯会议、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街道指挥部正常运转,落实街道各级防灾减灾抢险物资、设备、器材、卫生以及防疫物资的保障,做好应急车辆调度和保障工作;社建办做好被转移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指挥部人员、街道值班人员、应急队伍等人员的综合后勤保障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 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当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后,下级指挥部的现场救援 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各社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3.2 预警机制

    3.2.1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

    街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信息共享,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街道根据上级相关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同步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传真,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2.3 预警响应与防御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四个等级,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对公众发布。

    四级(蓝色):有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有发生的可能性;

    三级(黄色):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二级(橙色):有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一级(红色):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蓝色)时,各相关部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黄色)时,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准备;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视雨情、 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指挥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橙色)时,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加强防范,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并视雨情、险情适时组织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受威胁人员转移。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指挥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街道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红色)时,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并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社区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街道指挥部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和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加强对险情易发区域巡查、监测和防范。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接到指挥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4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根据上级的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灾情报告

    4.1.1 速报

    相关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区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报告。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速报有关情况。

    街道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加强对灾情核实,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区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和一般地质灾害后,接报后街道指挥部2小时内将灾情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 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1.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相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2 先期处置

    街道和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3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实行分级响应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3.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根据上级部门启动的突发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街道同步启动。

    (1)达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根据上级部门启动的突发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街道同步启动。

    (1)达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根据上级部门启动的突发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街道同步启动。

    (1)达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

    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根据上级部门启动的突发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街道同步启动。

    (1)达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险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3.2 响应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如下:

    (1)街道成立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或指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3)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三级应急响应,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3)组织相关救援力量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 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及伤员救治等工作;

    (4)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

    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需要,请求区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2)如区级指挥部成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 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5 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 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6 信息发布

    街道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街道配合区政府组织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应急局、区建设局、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6 恢复重建

    街道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本行业领域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社区应加强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7.2 资金保障

    街道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救援与救灾。

    7.3 装备、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通信、交通保障

    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联络畅通。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畅通。

    7.5 技术保障

    街道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转发。及时对接区应急局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社区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街道综执办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街道、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8.3 责任与奖惩

    根据相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

    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

    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综执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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