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1-0201-2017-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街政〔2017〕9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2
    关于印发《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00:00

       

     

    厦湖街政〔2017〕92号

     

    关于印发《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办,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湖里街道内控管理及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制定《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日

     

     

    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现内部控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2〕12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95号)、《湖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厦湖财〔2015〕1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区、街审批的,投资额100万以下(不含100万)且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项目。(需经厦门市政府及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正式审批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一)、区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以财政资金为主,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建设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制,负责项目全程的实施、跟踪、协调管理和进度督办工作。街道各部门提出的建设项目由街道履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并统一由街道相应部门负责实施;社区提出的建设项目由各社区履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二)街道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来源部门)负责项目确定、立项、建设、跟踪和与职责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街道建设服务部门负责建设业务指导协调。

       (四)街道财经办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工作。

    三、年度投资计划的预算编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财政年度预算和半年预算调整前向街道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街道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等因素,经与街道财经办协商后编制建设计划,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列入街道年度预算。

    四、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

    (一)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鼓励实行代建,按照市、区关于代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代建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及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全部工作任务。

    1.项目申请

    建设单位填报《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由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可行性论证,落实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主任审批。

    项目审批后可以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

    2.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机构进行项目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报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方案设计图纸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编制预算书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和建设标准,委托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包含工程造价、设计、代建、监理、工程咨询费、工程预(决)算审核、税收等费用。

    4.项目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预(估)算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街道主管部门上报审批。

    (1)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项目:由街道主管部门上报街道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2)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先由街道主管部门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再报区发改局审批立项概算或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开始实施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如项目未获批准而中止,项目已发生的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等前期费用可以进行结算。

    5.审核合理控制价

    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上报审核单位审核。

    (1)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项目:委托在湖里区备案的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合理控制价,并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备案(10万以上)。

    (2)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需先经项目审批、区发改局审批立项概算后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合理控制价。

    6.项目招投标

    (1)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从《湖里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选择,并原则上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邀请有承包意向的承包商参加招投标,以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商。

    因特殊情况需直接委托的: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确定;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需报(在项目审批环节)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所有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或经批准直接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有需要的设计、监理、测量、工程咨询等服务,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在湖里区备案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实施招投标工作。

    7.工程施工与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从《湖里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择优挑选监理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工作。工程施工参照有关工程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实施。

    8.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代建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邀请街道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对项目进行评价。

    9.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决算。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工程决算书、变更资料等决算资料,报审核单位审核。

    (1)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项目:委托在湖里区备案的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决算价,并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备案(10万以上)。

    (2)5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的项目: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工程决算价。

    (二)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与项目申请同时办理(在项目申请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必要的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书等,建设单位填报《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报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报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之后街道办主任审批。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施工中要做好工程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决算。

    五、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投资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工程局部变更的,必须填报《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变更图纸、预算,经建设单位、代建、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认后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一)未超投资的工程局部变更必须报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二)超投资的工程局部变更必须再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街道办主任审批,且不得超过以下额度。

    设计变更投资额低于5万元且不超过中标价5%。

    六、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代建、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建立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归档,包括符合相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工程档案和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合法票据等账目档案。

    七、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按各项已签订合同计算实际投资额申请资金,实际投资额应严格控制在审批(立项)的总投资范围内。

    1.建设单位为社区的,社区在工程开工后填报《湖里街道社区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经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主任审批。

    项目主管部门可按实际投资额全额预拨款给社区,社区应按合同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为街道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各合同分阶段报批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累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的80%,其余资金待工程竣工决算后予以拨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工程决算全额的5%预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作为保修期工程质量保证金(5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免保修金)。

    (三)工程结算

    1.建设单位为社区的,工程决算审核价超出预拨款而需要街道追加拨款的,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根据变更批准资料,填报《湖里街道社区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报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办理资金审批和拨款;工程决算审核价低于预拨款存在剩余资金的,由街道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追回,社区应在项目决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街道财政。

    2.建设单位为街道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决算审核结果办理结算。

    八、社区自筹资金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区、街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投资额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未尽事宜、上级文件另有变动的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

    3.《湖里街道社区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4.《湖里街道小额工程项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投资估算(万元)

     

    拟申请    资金来源

     

    申请内容(依据、可行性、概况等)

     

    街道主管(资金来源)部门

    初审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街道办 主任审批

    年    月    日

    注:1.应附初步方案、估算、上级有关文件等。

    2.本表签批后,街道项目主管部门方可受理项目开展。

    附件2

     

    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中标价:

    建设单位

     

    变更内容

     

     变更情况:(原因、部位、做法、工程量等)

     

     

     

     

    变更增加(减少)  预算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仟  佰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街道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办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

    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街道办

    主任

     

     

     

    年    月    日

    注:1.未增加预算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有增加预算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2.应附附件:变更签证单、图纸、预算、上级有关文件等。

    附件3

     

    湖里街道社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收款社区

     

     
     

    款项名称  及用途

     

     

    拨款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初审

     

    该项目经                         审批同意,资金从

                                          经费中列支。

     

    审批(立项)金额     元,已拨付金额    元,本次拟拨

    金额      元,实际投资额在审批(立项)的总投资范围内。

     

     

    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街道办主任审批

     

     

     

    年    月    日

     

    应附附件:1.收款收据、2.《湖里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3.各项合同;4.预算审核报告书、5.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的会议纪要;7.区政府批文、8.区发改局立项批文;9.变更审批表、10.决算审核报告书。

    一、投资额5万以下(不含5万)的应附1-3项;

    二、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应附1-6项;

    三、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应附1-8项;

    四、决算追加拨款的应附9-10项。

    附件4

     

    湖里街道小额工程项目工作流程图

     

    5万以下(不含5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

    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

     

    1.申请(审批)

    2.施工(开工合同)

    3.资金拨付

    4.验收

    5.决算

    6.归档

     

     

     

     

    1.申请

    2设计预算

    3审核控制价并备案

    (机构)

    4.审批

    5.招投标

    6.资金拨付

    7.施工(变更审批)

    8.验收

    9.审核决算价并备案

    (机构)

    10.结算

    11.归档

     

     

    1.申请

    2.设计预算

    3.审批(街道)

    4.审批(区政府、

    区发改局)

    5.审核控制价(区财审)

    6.招投标

    7.资金拨付

    8.施工(变更审批)

    9.验收

    10.审核决算价

    (区财审)

    11.结算

    12.归档

     

    厦湖街政[2017]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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