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5-04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湖金街政〔2024〕18号
- 发布机构:金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湖金街政〔2024〕18号
关于印发金山街道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金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领导与指挥机制
2.1领导机制
2.2指挥机制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员准备
3.6 救灾捐赠
3.7 技术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4.2 灾情信息管理
4.3 灾情数据管理
5.应急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房屋修缮
7.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厦门市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里区地震应急预案》和《金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地质、洪涝、风暴潮、冰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群众自救互救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3)坚持预防为主。引导和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保险机制,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坚决做到早报告、早救助。
(4)坚持密切配合。发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2.组织领导与指挥机制
2.1领导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我街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2.2指挥机制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指挥长,安监站分管领导担任为第二指挥长,其他街道“两委”成员为副指挥长。
成员由街道五办相关人员及辖区各社区居委会、金山派出所、五通派出所、金山城管中队、金山交警中队、金山司法所、禾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中队、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组设办公室挂靠安监站,负责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日常工作,牵头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
金山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组设置7个功能小组:
(1)综合协调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领导工作指令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开展事故灾害的预警和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工作;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沟通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救援,做好与事发地基层组织和单位工作衔接;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区下拨、街道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2)抢险救援组。街道综治办、城管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开展灾情监测、抢险救援、技术指导、情况会商、分析研判等工作,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指导各类救援力量落实救援指令,形成救援合力;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配合协助交通、通信、市政、电力等部门抢修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指导各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等。
(3)后勤保障与善后安置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负责街道现场指挥部开设及现场会务相关保障工作;为抢险救援使用的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做好现场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协调调运和接收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4)秩序稳控组。街道综治办、城管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负责组织现场警戒,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优先通行;配合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5)医疗卫生组。街道社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联系市、区医疗急救中心开展院前急救、医疗后送,跟踪掌握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落实健康教育宣传、防疫技术指导、传染病风险评估、饮用水卫生监督等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协调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有心理健康指导需求的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6)宣传与舆情处置组。街道党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负责核实现场工作进展的信息和舆情引导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7)灾后重建组 街道经服办、社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由安监站、经服办安排街道层级的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在执行中根据灾害程度进行调整,保障我街道救灾资金。
3.2 物资准备
根据辖区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各自然灾害专项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落实避灾点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街、社区两级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
救灾物资包括抢险救灾所需的设施设备、灾民安置生活物资基本物资。各自然灾害专项管理部门根据区政府和区减灾委的基本要求,配齐相应种类和数量的装备与设施,并根据我街实际需求,适当补充,并做好储备和救灾装备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街道、社区分别与供应商签订生活类的救灾物资供货协议。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为街道层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各部门各社区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利用现有的手机、电脑、座机电话、对话机、卫星电话等设备保障救灾应急通信。发电机、充电宝等设备提前备好,达到随时可用状态。
3.3.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组要密切关注和及时传达区减灾委或本市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
3.4人员准备
3.4.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部门指定1-2名联络员保持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送。当重大自然灾害持续多日时,实行联络员AB岗24小时轮值。
3.4.2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稳定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
3.4.3 加强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层级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各社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队伍建设。
3.4.4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
3.5 救灾捐赠
社会救灾捐赠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的导向机制、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使用以及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
3.5.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
3.5.2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3.5.3 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街道责任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加强与媒体协作,为救灾捐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监督救灾捐赠活动。
3.6 宣传和培训
3.6.1 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世界急救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3.6.2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3.6.3 组织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基层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培训。
3.6.4 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组织1~2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和及时接收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气象灾害、震情等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灾害救助预警响应,督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提前做好救灾应急措施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4.2 灾情信息管理
4.2.1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4.2.2 灾情信息初报时间。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3分钟内先口头报告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2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房屋倒损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对造成湖里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区内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社区、街道两级灾害信息员应立即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4.2.3 灾情信息续报时间。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社区每日7:30前汇总灾情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报告,街道每日8时前汇总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灾情应及时报告。
4.2.4 灾情信息核报时间。各社区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报告,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同样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区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区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灾情数据管理
我街道范围内的灾情经区减灾委核定后,各社区、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要根据核定后的数据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5.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街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由低至高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各部门、成员单位和组织根据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职责。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含)以上,10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5)湖里区减灾委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四级指令。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接收到湖里区减灾委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四级指令,或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提出进入四级响应的建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并报告街道主官。
5.1.3 响应措施
(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主持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根据灾情判断是否派出工作小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自然灾害专项分管领导带班,并开展以下工作:
①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情况;
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
(4)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和需求,48小时内研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应急物资供应方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社建办对接区卫健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灾情稳定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配合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辖区灾害损失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含)以上,20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人(含)以上,600人以下;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5)湖里区减灾委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三级指令。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接收到湖里区减灾委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三级指令,或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提出进入三级响应的建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报告街道主官。
5.2.3 响应措施
(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二指挥长主持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根据灾情判断是否派出工作小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自然灾害专项分管领导带班,并开展以下工作:
①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情况;
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
(4)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和需求,36小时内研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应急物资供应方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受灾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全街范围内调剂和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点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向上级申请畅通救灾物资、人员运输通道。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根据受灾点的请求,街道派出应急救援队伍。
(6)社建办对接区卫健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灾情稳定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配合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辖区灾害损失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2人(含)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含)以上,1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00人(含)以上,2000万人以下;
(5)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6)湖里区减灾委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二级指令。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接收到湖里区减灾委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二级指令,或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提出进入二级响应的建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报告街道党工委。
5.3.3 响应措施
(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主持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街道党工委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视灾区情况判定是否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到达该受灾点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随时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接受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的指令。
(3)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主要领导带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情况;
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
(5)根据受灾点的请求,街道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研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应急物资供应方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受灾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全街范围内调剂和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点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向上级申请畅通救灾物资、人员运输通道。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6)社建办对接区卫健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党政办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灾情稳定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配合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辖区灾害损失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3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含)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0人(含)以上;
(5)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6)湖里区减灾委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一级指令。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接收到湖里区减灾委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一级指令,或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提出进入一级响应的建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报告街道党工委。
5.4.3 响应措施
(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第一指挥长主持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街道党工委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视灾区情况判定是否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到达该受灾点的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随时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接受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的指令。
(3)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主要领导带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每日8时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情况;
②向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
(4)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和需求,12小时内研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应急物资供应方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物资和资金,同时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受灾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全街范围内调剂和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点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向上级申请畅通救灾物资、人员运输通道。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根据受灾点的请求,街道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区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6)重点办牵头配合区建设局开展灾后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安全鉴定工作和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工作。
(7)社建办对接区卫健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8)党政办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9)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灾情稳定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配合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辖区灾害损失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5.5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指挥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街道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街道经服务、安监站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街道安监站、社建办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与生活救助物资发放等工作。
6.2 冬春救助
6.2.1 开展灾情评估。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核查、评估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于每年10月中旬汇总全街需救助数据,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
6.2.2 发放救助资金。接收到上级下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资金文件后,社建办牵头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并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
6.3 倒损房屋修缮
灾后房屋修缮工作,以灾害发生时处于我街道区域内,具有独立产权的居民自有自住房屋,由街道重点办负责统计,采取自建与统建相结合。房屋修缮资金主要通过灾民自筹,并结合政府救助、社会互助、政策扶持、保险理赔等多种途径解决。集中修缮的建设项目应遵循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
6.3.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安监站、重点办及时组织灾情核定与上报工作,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凡确定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居民自有自住房,因灾损房需修缮的对象,应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备案。
6.3.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工作,定期通报倒损房屋修缮资金下拨情况和修缮制度。
7.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制定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成立监管小组,每年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7.2 预案演练
街道各自然灾害专项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提高指挥协同水平和救援合作能力。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街道党工委确认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报送区减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区减灾委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安监站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可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后报街道党政联席会审议。各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细化实施方案。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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