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2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2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6
湖江街 〔2023〕3号
江头街道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湖里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头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等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要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区具体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以实际行动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实际,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提升辖区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力度,推动在专业队伍建设、职级晋升、关心关爱、业务培训、经费支持、车辆保障、装备配备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不断夯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大奖惩激励力度。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对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工作勤勤恳恳、经常加班加点,善于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同时,要严肃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违法违纪行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各有关单位狠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
附件:2022年度江头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2年度江头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和街道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和街道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问题。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以及省、市、区落实上述3份文件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2〕5号)、《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安委〔2022〕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闽安委〔2022〕9号)、《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安委〔2022〕11号)、《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闽安委〔2022〕1号)等文件,以及市、区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力提升街道各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高质量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次数、行政处罚总次数、罚款数额、行政处罚率,积极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地铁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抓好燃气管网、铁路沿线等安全管理。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社区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内所有有证企业发放《江头街道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发放率达到100%,按照年初街道下发完成签收指标,蔡塘社区260家、后埔社区800家,江村社区、吕岭社区、祥店社区各500家,江头社区480家、江华社区600家、吕厝社区650家、园山社区420家、金尚社区400家、忠仑筹备组200家,总计完成5310家发放签收。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大力宣扬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采取以案说法、设立“曝光台”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督促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深入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八)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准备,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全面梳理现有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及时修订或新增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印发实施和公布,加强应急预案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泛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九)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强化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专门工作人员。
(十)狠抓事故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统计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率。
二、消防工作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厦门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20〕28号),将消防工作列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通报火情、研判形势、提示预警,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调度重点工作任务,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街道办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带队开展检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工作,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适时组织对火灾多发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社区、隐患突出场所或“不放心”场所进行约谈。每半年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三)完善基层消防体系。年内,成立由街道办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辖区监督员任街道消安委办副主任,并挂牌组建消防工作站,新增或调配事业编制人员、招录消防文员到消防工作站工作,确保专人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100%的社区要依托现有人员挂牌成立消防工作室,并建立微型消防站。形成街道有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社区有消防工作室、微型消防站的基层消防治理组织体系,统筹开展辖区防火巡查、灭火救援、宣传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和本辖区突出风险隐患部署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聚焦城中村、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大型综合体、“三合一”、老旧小区、厂房仓库等重点场所,以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彩钢板等突出风险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厦门市湖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消安委〔2022〕2号)、《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厦湖安办〔2022〕44号)、《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厦湖安办〔2022〕2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全力推动隐患整改。
(五)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社区领导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牵头责任人。年内,做好上级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辖区2处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整改任务。扎实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照辖区13栋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高层建筑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经费,确保年底前整改销案。
(六)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督促街道安监站联合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行消防基层“五加三”检查工作,组织发动网格员运用消防“五加三”必查APP开展显见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根据《关于公布湖里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厦湖府〔2022〕68号)要求,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赋权落地。依法督促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车辆,保障场地、经费。在城中村社区常态化开展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消防水管、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工作。推广“消防保命墙”建设,实现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实体硬隔离分隔。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60%。
(八)建立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有关工作的纪要》(〔2019〕117号)和《湖里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厦湖府办〔2019〕56号)要求,落实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九)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十四五”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少儿、青少年等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70%,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覆盖率达60%,老年及弱病残等居家群体覆盖率达50%,重点帮扶指导 100%的“五保户”、孤寡独居老人开展家庭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提示。100%社区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注册使用率不低于7%,人均学习积分不低于200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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