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24〕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江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14

    湖江街 〔2024〕1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江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现将《江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日     

      江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3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现场指挥部

      3.4 各社区 

      4 报告和预警

      4.1 报告 

      4.2 预警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的原则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措施 

      6 善后处置

      6.1 评估 

      6.2  保持 

      6.3 奖惩 

      6.4 抚恤和补助 

      6.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7.2 应急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7.3 通讯与交通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和更新 

      9.2 名词术语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 

      附件1 

      附件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辖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科学应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法防治,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辖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3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街道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卫健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生服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发生特大、重大、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可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街道各办、江头派出所、江头市场监管所、各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方针、政策;掌握事件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各方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处置工作的需要,街道可以组成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建立联动和联络员制度。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生服务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相关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接收命令发布启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及培训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江头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若干基本应急组,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和组织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各社区

      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管理工作。

      4 报告和预警

      4.1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上述责任报告单位中的负责人。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和电话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对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越级向上报告。

      4.2 预警

      街道按照上级预警、预警变更和解除的通知,按属地责任抓好落实。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的原则

      一是分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本预案确定的级别做出应急反应。二是适度响应。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三是渐进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四是区域响应。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服从市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组织处置。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群防群治:协助、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和保障工作。

      (4)做好沟通和宣传,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和疏导安抚等工作。

      6 善后处置

      6.1 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街道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对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6.2  保持

      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3 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街道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人员,上报区里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4 抚恤和补助

      街道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等,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街道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各项保障,防患于未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1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街道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民生服务办按照国家规定提出本辖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议和储备计划,负责组织落实。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应急物资调用应遵循“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经服办负责储备经费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充上一年消耗应急储备物资。

      7.2 应急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街道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平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战时服从区、街统一指挥,发挥积极作用。

      7.3 通讯与交通保障

      街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设备的经费由经服办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统筹安排。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宣传教育

      街道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2 培训

      街道对接区卫健局,组织街道、社区卫健队伍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8.3 演练

      街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和更新

      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社区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2 名词术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正常发病率水平的传染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或者群体性感染,是指在预防免疫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后发生的与免疫接种(或服药)有关的,对机体有损害的反应。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民生服务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小组职责

      附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分级内容

      响应级别

      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多个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且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由国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厦门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厦门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个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厦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厦门市以外周边地区。

      4.霍乱在厦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厦门市以外周边地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在一个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或出现2030例,有死亡病例出现;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范围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

      3.霍乱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或厦门市的各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内出现20例以上,或出现1020例,有死亡病例出现。

      6.在厦门市范围内,发生新发生或长期消失后再次出现的乙类或丙类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

      7.食物中毒涉及2个以上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1-4人死亡。

      10.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级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厂矿企业、学校、托儿所、机关团体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级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小组职责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十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街道领导担任,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小组组成及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街道、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各部门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急处置部署情况;负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拟定工作指令,发布相关信息,审定每日报送信息。

      二、流调处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和防控技术方案,落实早发现、早判断、早预警、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

      三、市场监管组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严厉查处市场内外活禽交易活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

      四、教育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相关防控预案方案、工作指南落实执行;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师生防控知识宣传,加强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在校师生排查、登记、上报工作;协助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踪登记、教室、寝室的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文旅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限上酒店防疫和人员摸排工作,指导社区开展限下住宿业人员摸排;排除景点、图书馆,电影院、网吧、娱乐演艺场所,体育馆、游泳馆等文体旅活动群聚性接触风险,包括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完成上级文旅部门、区指挥部布置任务并及时反馈信息。

      六、小区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小区党支部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将爱心与防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优势,指导各小区加强防控知识宣传,落实小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严格做好重点区域人员及车辆排查,做好重点人群安抚解释慰问工作。

      七、物资供应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协调物资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应急物资需求动态;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沟通协调区工信局做好街道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社会应急物资供应,做好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反馈保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

      八、环境整治组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周边卫生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摆摊设点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外巡查,坚决取缔活禽、野生动物贩运、交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转运各种垃圾;加强外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监督,及时发布环境预警提示;协助开展疫区疫点消杀灭等环境处置工作。

      九、宣传与舆情管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谣言;收集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十、社会稳控组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街道社会面的管控,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社会纠纷调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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