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4-00006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4〕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16:05

  厦湖府办〔202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湖里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按照省推行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构建“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着力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通过划分联合执法片区,统筹片区内各层级、各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动与联合执法机制。坚持“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充分发挥街道片区“一线指挥部”决策快捷、程序便捷、行动迅捷的优势,统筹协调市、区、街道一线执法力量,保障快速、高效执法,探索“综合查一次”式执法。

  (三)确保执法力量下沉

  通过派驻、专人对接片区等方式,增强一线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设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统筹执法力量

  1.设立湖里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街道片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专班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湖里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及各街道分管执法工作领导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承担工作专班具体职责,承担街道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牵头抓总,负责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工作机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2.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将市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市生态环境保护、市文化和市场、市农业驻湖里区执法队伍纳入片区执法力量,片区执法事项涉及上述五单位时实行联动执法;将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4部门赋权下放街道执法事项的执法队伍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各街道综合执法队纳入片区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驻湖里区的执法队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各街道。

  (二)划定执法片区

  根据湖里区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湖里区划分为5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湖里街道片区; 第二片区:殿前街道片区;

  第三片区:江头街道片区; 第四片区:禾山街道片区;

  第五片区:金山街道片区。

  (三)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制度

  1.制定片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动与联合执法的日常基本工作机制;统筹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力量,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各部门、各街道承接的各类计划性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案件情况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工作机制和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2.与市五支综合执法队建立有效联动执法机制。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市五支综合执法队建立有效联系,并制定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真正达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使街道片区联动执法更加高效、顺畅。

  3.每个片区设立一名片长,由片区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片长要积极协调、配合区联合执法专班工作组工作,制定本片区上下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做好本片区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驻湖里区的执法队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

  (四)划分片区联合执法权责

  片区内执法事项分为市执法部门权限的执法事项、区执法部门权限的执法事项和街道执法权限的执法事项。

  市、区执法部门或街道在片区承担的日常计划性、各种专项执法检查或突发性行政执法时,当该行政执法检查或执法案件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其他单位联动或联合进行执法时,由行政检查发起单位或案件首接单位向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提出需求,由工作专班按照相关制度统一协调相关执法力量进行联动或联合执法。在联动与联合执法过程中,市、区及街道执法力量根据各自法定执法权限进行相应行政执法。其中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下放各街道的执法事项,根据各部门与街道签订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所界定的执法事项权限和边界进行行政执法。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驻湖里区的执法队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各街道。

  (五)健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机制

  1.根据部门赋权街道执法事项情况下沉执法力量。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各选派本部门2名以上固定行政执法人员,与各片区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联系,对片区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帮带和监督,确保第一时间到片区进行联合执法。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指定每个片区2名执法人员下沉街道联合执法片区,并与各片区建立专门对接关系,参与片区联合执法,并对片区内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帮带和监督。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沉派驻每街道1个执法中队,每个中队人员不少于10名。各驻街道中队按照《湖里区关于强化城管执法中队双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区城市管理局与街道“双重管理”。

  3.下沉街道片区执法人员职责。一是参与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工作为参与承担片区内重大执法行动、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案源管理,参与及组织联合行政检查等;二是对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工作进行帮带、指导和监督,主要事项是协调和指导涉及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对街道综合执法存在的不合法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等。

  (六)健全相关执法制度

  1.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片区要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2.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制定联合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性片区联合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各部门独立执法次数,推动各部门“综合查一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各街道。

  (七)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

  1.加强“闽执法”平台应用。各街道执法片区应当积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2.加强数据分析。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周调度、月分析、季通报制度,全面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数据,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片区联合检查,推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驻湖里区的执法队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各街道。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

  区委编办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区城市管理局建立片区联动与联合执法基本工作机制,各街道片区完成联合执法软硬件建设等前期有关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培训,3月初禾山街道片区开始试点联合执法工作,6月底前5个街道全面开展片区联合执法。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试点相关文件、规定、制度、运行情况,形成经验材料。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片区联合执法是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有效运行,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筹划,根据试点工作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执法监督

  要建立季度、半年工作通报制度,推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绩效考核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三)强化能力保障

  各片区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明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为片区联合执法人员按规定配置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基本的执法装备。相关执法部门应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

  (四)强化协调指导

  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专班以及相关区直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及时会商、共同研究、统筹解决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闽执法”平台中的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持续优化,有效增强基层执法监管功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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