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4-00009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4〕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厦湖府办〔2024〕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及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推进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通过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等,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夯实特困人员兜底型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任务统筹推进,不断增强我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残联、湖里公安分局,各街道)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坚持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布局,推动集合“一老一小”等功能的公服综合体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个街道人均养老服务设施达0.1平方米。整合现有闲置资源,合理配置街道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站、长者食堂,推动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各单位要对本级养老服务设施做好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2个及以上照料中心,每个社区1个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的长者食堂确保覆盖15分钟养老生活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各街道)
(三)推进居家养老提质增效。试点探索照料中心“养医结合”服务,可将照料中心的部分场地用于设立门诊部、护理站等,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医结合服务。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紧急救援、康复护理、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就近就便的优质养老服务。合理布局长者食堂建设,针对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助餐补贴。鼓励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专业机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加大长者食堂运营扶持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老年人提供质高价廉的餐饮服务。推进社区助老员试点改革,完善助老员管理模式,织密基层为老服务网络。扩大家庭养老床位覆盖面,通过建设、运营、护理等方面补贴强化财政支持,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四)加大机构养老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承担区社会福利中心功能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或承包运营租金。承租运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每连续承租运营5年的,由所在地街道无偿提供场所3年,各街道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延长无偿使用期限,同时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智能技术赋能养老服务。探索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全市智慧养老平台和智汇湖里平台,搭建区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管理。通过平台汇集机构基本信息、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服务对象入住信息、服务记录等,整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大学运营状况、项目开展情况。串联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精准链接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提升信息化养老服务水平。打通养老机构数据壁垒,强化综合监管,提升服务管理效率手段,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推动养老服务全汇聚、全联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安委办)、湖里公安分局,各街道]
(六)加强特殊对象兜底服务。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并通过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养老需求等基本情况,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充分发挥“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对符合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把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探访关爱服务。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人员应及时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及时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各街道)
(七)完善老年群体福利制度。做好老年人福利保障工作,对户籍老年人幸福安康险、高龄津贴、老年节慰问金等相关福利,做到按时发放,通知到位,不漏一人。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畅通养老服务热线,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推动各级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社区要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场所,由社区助老员和社区志愿者提供帮扶,招募退休教师、退休医生和有舞蹈、音乐等专长的老年人,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形式多样的兴趣班、健康讲座、免费巡诊、学习小组等,提升老年人精神层面的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各街道)
(八)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与有关部门定期督查、限期整改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惩罚标准,激励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养老机构安全治理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良好发展态势。加强民政与消防、应急、食安、卫健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安委办)、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九)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银发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围绕养老+大健康、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1+X”产业协作思路,推动和发展老年健康管理产业、老年医疗康复产业、老年餐饮业、适老化改造产业、养老信息化产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用品业等老龄产业。利用湖里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区位优势,深化两岸养老产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闽宁山海协作、新疆结对帮扶的资源互补优势,探索建设两地旅居养老基地。创新政策,破解发展瓶颈,对试点跟踪培育、定向扶持,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点、示范单位,典型引路、整体推动,促进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台港澳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
(十)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区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探索开展海峡两岸养老服务合作,实践两岸养老服务标准互通互认,为在厦台胞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台港澳办、区委文明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对照《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区级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二)保障服务质效。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推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褒扬措施,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基本养老服务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附件: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区级责任分工)
附件
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区级责任分工)
服务对象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类型 |
市级牵头 责任部门 |
区级牵头 责任部门 |
达到待遇 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 帮助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2 |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 帮助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
6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3 |
机构养老服务 |
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全托照护机构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床位费用医保结算。 |
照护 服务 |
市民政局、 发改委、医保局 |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厦门市医保中心 湖里管理部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1.培养壮大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为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畅通养老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养老事务咨询、应急助援等助老服务。 |
照护 服务 |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
|
5 |
就医便利服务 |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引导等便利,设置专门窗口或优先窗口等绿色通道,全过程实施助老服务。 |
关爱 服务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
6 |
老年公共文化、 教育、体育服务 |
1.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免费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3.推进体育公共服务适老化升级,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周到服务。 |
关爱 服务 |
市文旅局、教育局、体育局 |
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各街道 |
|
6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7 |
意外伤害险 |
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
关爱 服务 |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 |
8 |
应急处置保障 |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 |
关爱 服务 |
市卫健委、民政局 |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
|
9 |
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推动适老化设施改造。 |
关爱 服务 |
市建设局、 市政园林局 |
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 |
|
65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10 |
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 服务 |
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
11 |
健康管理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
关爱 服务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
12 |
乘坐城市 公共交通工具 |
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老年人优待证件在我市一律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关爱 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 |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
|
13 |
参观公园、景点等 |
积极倡导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根据景区类型、经营主体和实际情况,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 |
关爱 服务 |
市文旅局、发改委 |
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市政园林局 |
|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14 |
高龄津补贴 |
1.为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高龄补贴; 2.有退(离)休工资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退休金中应包含高龄补贴; 3.每月为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
9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15 |
老年节慰问金 |
每年为本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节慰问金。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
16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17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 |
|
经认定生活 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
18 |
护理补贴 |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发放补贴。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卫健委 |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
19 |
家庭养老床位 |
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给予适当补贴。 |
照护 服务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
20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 服务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21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特困老年人 |
22 |
分散特困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各区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23 |
集中特困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
特殊困难 老年人 |
24 |
探访关爱服务 |
对接完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础数据并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委政法委、 文明办,市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残联 |
区民政局,区委政 法委、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各街道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25 |
集中供养 |
1.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2.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民政局 |
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26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 服务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
经认定符合 条件的残疾 老年人 |
27 |
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20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 2.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精神、智力三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残联 |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
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 老年人 |
28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 帮助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厦台外埠 老年人 |
29 |
厦台外埠老年人 保障 |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在厦门长期居住生活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厦门居民同等享受普惠养老服务; 2.外埠老年人到厦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医保结算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便利。 |
关爱 服务 |
市民政局、医保局 |
区民政局、区委 台港澳办、厦门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各街道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