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4-00015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4〕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厦湖府办〔2024〕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各街道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方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加强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负责督办解决以本街道或所辖社区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欠款欠薪问题。
2.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建设方面:改进以本街道或所辖社区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3.依法调处案件,巩固治欠成效方面: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负责及时处置本街道或所辖社区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欠薪线索案件和信访、媒体反映欠薪问题及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舆情事件。
(二)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1.落实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方面: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情况。
2.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方面:落实国家、省、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创新情况。
3.对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指导、支持、督促检查方面:建立区、街两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本系统履职尽责、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制度情况;对本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情况;对本系统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情况。
4.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动机制方面: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各项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应急处置、信息共享等工作情况。
5.欠薪维权渠道畅通、线索处置及移送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维权方式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欠款欠薪线索案件快速响应、有效督办、妥善办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欠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对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对各街道考核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数据核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托国务院、省、市等相关信息化平台,采集各街道及所辖社区为业主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数据,核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街道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抽查各街道及所辖社区为业主的在建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各街道组织领导、源头治理、调处案件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数据核验、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省治欠办给出的第三方评估情况和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以及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考核通报结果等,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对各街道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三名且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区最后一名且考核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
5.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对各街道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街道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街道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街道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根据“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门总结。区直有关部门对照考核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街道评价。各街道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三方评价情况,以及加分、扣分情况,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形成考核评价建议。
(五)结果通报。考核评价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效能督查办。
第十二条 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择优评定A级;
(二)考核评分<6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四)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加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引发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扣分。加分或扣分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 对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效能督查办。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2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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