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4-00018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4〕4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2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里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08:19

  厦湖府办〔2024〕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湖里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湖里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我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实施《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计划》。根据《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城建提升〔2024〕3号),为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宜居建设工程

  (一)做实做细城市体检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结合体检指标和评估情况,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常态化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完成2024年度城市体检报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二)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结合体检评估情况,制定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

  (三)强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引导。针对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开发片区,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提出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地块建设改造的设计条件,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四)开展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建筑综合整治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

  更新改造老旧建筑楼栋内老化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安全性能,鼓励和引导并促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照明、外窗等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五)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管理,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老旧电梯更新、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

  (六)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配套建设社区“一老一小”、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业态类型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推动家政进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鼓励社区或物业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全区开工或续建1个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商务局、湖里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工局、区残联

  (七)推动活力街区打造。围绕业态类型调整、空间品质提升、交通组织优化等内容推进老旧街区升级改造,有效衔接15分钟生活圈。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挖掘地方文化底蕴和特色消费资源,提高街区夜间消费的活跃度、便利性和安全性。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八)推动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提升。引导零星、低效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完善改造利用政策。引导城市老旧城区、厂房“腾笼换鸟”,推动“工改商”“工改文”,积极向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项支持和优惠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完成2024年城中村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十)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完善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租房、公租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继续发展用于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全区城中村、各类保障房综合绩效(开工率、竣工率、化解率、保障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十一)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鼓励新竣工项目验收时,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组织当年竣工的各类公共设施开展体验试用活动。全区创建或续建1个无障碍设施样板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残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机关事务局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提升公立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完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提高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全区新建住宅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二、实施绿色人文工程

  (十三)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及周边山体、水体及废弃地的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城市山体林相改造、流域综合治理。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景观,丰富季相变化,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十四)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加大福道网络建设力度,持续开展健康步道建设、完善绿道服务设施,建立安全巡护、养护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推进各类公园、绿地、立体绿化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地设施,统筹建设防灾避险公园和应急避难场所。全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5公里、公园绿地5公顷、口袋公园4个。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文旅局

  (十五)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配合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96%以上。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加强绿色建筑项目与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共享。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十六)加快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提高内装修效率和品质。推动市政工程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采用装配式建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十七)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持续挖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潜在名录,初步建立空间、要素全覆盖的保护名录和体系。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建设特色古树公园。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十八)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加快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编制街道改造提升指引,突出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广告、小品、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的建设要求。试点开展城市老旧大型场站和周边街区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

  (十九)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和改造,加大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建设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年度任务指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比例达2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二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建设,配合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二十一)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落实重点污水厂“一厂一策”措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过80%。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维护作业企业和项目“双台账”。全区城市平均进水BOD浓度达100mg/L以上,优于全省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三、实施交通通达工程

  (二十二)优化城市路网。加快推进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打造厦漳泉都市圈的快速通道体系。路网薄弱地区加密次支道路网,打通“断头路”。全区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公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二十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拓宽“瓶颈路”,重点改善主要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周边交通环境,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影响通行安全的道路塌陷、地下空洞、照明盲区和暗区、井盖缺失错位、箱杆乱设、线缆乱挂等,提高通行安全水平。开展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通行秩序和违法停放整治。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湖里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区道安办

  (二十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有序推进已批复第二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推动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融合衔接和便利换乘。全区新增公交线路3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35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区道安办

  (二十五)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和充电设施。加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全区新增停车泊位130个以上。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新改建停车场时需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地方企业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湖里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教育局,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

  (二十六)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科学设置人行过街和立体步行系统,成片、成网统筹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推进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净化行动,完成1个街区各类箱柜、线杆、消防栓、屋亭等的迁移归整,实现人行道净化。清理占道行为,修补破损松动地砖,拓宽过窄人行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湖里公安分局、区科工局,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

  四、实施安全韧性工程

  (二十七)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隔离、应急医疗和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各类设施转换与恢复条件,建立具备多源数据归集和可视化指挥调度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

  (二十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加固整治D级及以下(不合格)城市桥梁。开展一批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桥梁安全监测试点。推动燃气、供水、排水、桥梁等部分监管信息系统与“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建成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城管委办、区应急局、区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湖里公安分局

  (二十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贯彻“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多专业融合设计、多部门全过程协同建设,全区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8%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十)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全面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雨水管网2公里,重点加强城市下穿通道、地铁、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等重要点位的防淹、防倒灌工作。强化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调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地铁办,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

  (三十一)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厂、管网、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落实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箱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度。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新改建供水管网年度任务指标,加强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卫健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

  (三十二)提高城市供电保障水平。整合衔接城市分布式新能源布局,持续开展电力系统供电水平提升改造,结合业务需求增加配变容量,更换老旧配变和线路,规范设施线路安装。城区范围新建中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缆埋地敷设,逐步推进现状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协调各部门预留电力设施建设位置,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同步开展管道施工。

  牵头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科工局

  (三十三)推进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察检查。完成已排查的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滚动实施新排查的隐患管道整治。全区改造老旧燃气管道5公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提升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能力。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成果,持续实施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1993年1月1日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站等建筑,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信等重大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五、实施智慧管理工程

  (三十五)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开展以“车城协同”为核心的公交通勤、物流配送、移动零售、环卫巡检等自动驾驶示范场景建设。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区数据局、区住建局、湖里公安分局、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六)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路桥、水务、管廊等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终端,推进构建城市重点区域的市政物联网感知体系并全面推广,提升市政设施的运维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路桥、管廊、燃气智能化建设年度任务指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数据局、区科工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广运用精细化管理街区建设成果,持续加强“两违”综合治理,深化城市公厕、户外广告招牌、窨井盖、“牛皮癣”、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治理。健全落实“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全区打造1条市级以上、各街道打造1条区级以上精细化管理街区。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委办、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湖里公安分局、区科工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电信、厦门移动、厦门联通、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八)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智慧化水平。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行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完成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积极配合全省“一网统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数据局、区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湖里公安分局

  (三十九)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推行“系统代脑”,推动施工图正向设计和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试点应用。推行“机器代工”,推广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和建筑机器人,打造智慧工地标杆和示范企业。推行“工厂代替现场”,推动产业基地智能化,引导企业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片区指挥部,区数据局、区科工局,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六、创建典型样板工程

  (四十)县城更新建设样板。以城市体检为基础,补齐居住小区、街区基础设施短板,修复老城生态,塑造城区风貌,提高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完成湖里片区省级县城更新建设样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湖里街道办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住建局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要素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快速建设。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跟踪涉及城乡基础设施领域的补助资金、金融工具动向,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全寿命周期建设运维资金。  

  三是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专班队伍建设,组织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项目现场开展服务。发挥专家顾问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区住建局要会同市级部门加强日常督查,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健全完善考核与奖罚挂钩机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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