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5-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5〕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10:4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厦门暴雨、台风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湖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区防指工作组

  3.3 街道、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3.4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防预警支撑

  4.4 预警响应衔接

  5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6.1 四级应急响应

  6.2 三级应急响应

  6.3 二级应急响应

  6.4 一级应急响应

  6.5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四级应急响应

  7.2 三级应急响应

  7.3 二级应急响应

  7.4 一级应急响应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7.6 应急响应结束

  8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9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10 抢险救灾

  11 保障措施

  1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 应急队伍保障

  11.3 供电保障

  11.4 交通保障

  11.5 治安保障

  11.6 物资保障

  11.7 资金保障

  11.8 后勤保障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2.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2.4 名词术语定义

  12.5 预案解释部门

  12.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规范我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提高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促进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厦门市暴雨、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厦门暴雨、台风灾害特点

  季节性强。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300毫米,全年降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17%,雨季(5~6月)29%,台风季(7~9月)35%,秋冬季(10~次年2月)19%。影响厦门的台风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2%,6月7%,7月20%,8月37%,9月22%,10月10%,11月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4年,厦门共遭受250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危害大。暴雨、台风均可能给厦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城区积涝、地质灾害、危房倒塌、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景区景点关闭、BRT和地铁停运、树木倒伏、停工、停产、停课、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社区设立相应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并明确人员,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根据部门、单位职责与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

  3.1  湖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湖里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3.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主持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区防指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第一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3)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及区人武部、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4)区防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武部、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消防救援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湖里生态环境局、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禾山街道、金山街道、市气象服务中心、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湖里国投集团、天地集团、湖里建发城建集团、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禾山供销社、湖边水库管理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指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3.1.2  区防指职责

  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暴雨、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1.3  区防汛办职责

  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应急局工作人员组成。

  区防汛办负责落实日常防汛值班值勤,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勤,保障区防指各类防汛防台风应用系统、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确保区防指正常运转。

  3.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线下处置、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区政府办:协助做好全区防汛防台风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后勤保障;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根据上级通知落实“停课”的工作。

  区科工局:组织、指导工信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对接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保障。

  区财政局:做好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会同区防汛办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市政、园林、环卫、燃气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在建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在建工地人员转移避险;对接市交通部门做好交通领域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涝、排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易涝点预判,提前预置抢排水力量,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做好进港避风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统计上报;灾后,做好城区树木、绿地、道路等修复工作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区商务局: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通知督促商超等企业落实“休市”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协调、指导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A级旅游景区关闭,督促指导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区卫健局:督促、指导区管辖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灾民医疗救助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救援部队的走访慰问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暴雨、台风的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协调调度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牵头协调全区防汛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及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暴雨、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防台期间,协助各街道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三停一休”落实。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协调辖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湖里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防台风期间,协助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协助做好“三停一休”落实。

  湖里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防汛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防台风期间,协助做好“三停一休”落实。

  湖里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

  湖里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因暴雨、台风等灾害引起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市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气象信息服务,为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根据区政府请求,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湖里国投集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指导下属在建工地做好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工作。

  天地集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指导下属在建工地做好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工作。

  湖里建发城建集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暴雨、台风期间,做好雨水管网清理、树木修剪加固、应急抢险排涝等工作;配合服从区防指调度,参与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做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禾山供销社:协助做好受灾期间的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湖边水库管理所:做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

  街道:负责街道辖区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辖区防暴雨、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负责街道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处理应急事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督促做好辖区乡镇船舶回港避风和人员上岸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3.2  区防指工作组

  为做好高级别应急响应时的暴雨、台风防御工作,保障我区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防指成立相关工作组(一办十组)。各工作组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暴雨、台风防范应对工作。防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建立本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定岗到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汛办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到位,协同工作。

  3.2.1  防台办公室

  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防指总指挥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报送。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后勤保障,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3.2.2  人员转运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各街道配合实施,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学校、酒店等避灾场所及相关转运车辆,督促做好避灾场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管理人员等准备工作。采取“梯次转移、逐户落实、点人核数”的“人盯人”方式,及时转移暴雨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内涝点、建筑工地、危房等危险区域群众,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做好集中避灾场所人员和自行安置人员管控,实时掌握转移人员去向,严防发生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域等现象,确保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协调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三停一休”后人员车辆管控,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3.2.3  清障疏通组

  由区城管委办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消防救援局、湖里国投集团、天地集团、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等单位组成,各街道配合实施,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防台、防暴雨期间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做好行道树木、户外广告牌、高空塔吊、简易搭盖等加固、拆除措施。协调地势较高的停车场免费开放,方便居民群众在台风暴雨期间车辆停放避险。组织全区各类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做好排水防涝、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确保灾情、险情及时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负责应急抢险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3.2.4  危化处置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湖里公安分局、湖里区消防救援局、湖里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严防因台风、暴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危化品事故相关信息。针对台风引发的危化品事故,要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判定事故性质,提出科学规范处理意见,按相关预案要求,立即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组织人力、物力,快速、有序、有效、妥当处理危化品事故。

  3.2.5  通讯电力组

  由区科工局牵头,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组成,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协调国网供电公司做好防汛防台用电保障工作,确保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解决抢险、排涝的电力需要。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根据应急需要,协调调度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3.2.6  物资保障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湖里区消防救援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等单位组成,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2.7  生活保供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商贸、外资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防台动员令”发布期间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休市”,协调、督促重点保供企业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3.2.8  宣传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实施,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防台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3.2.9  建设抢险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实施,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区在建房屋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督促物业做好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物业配合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停止一切室内外装修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切断电源气源。防台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在建房屋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街道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监督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3.2.10  旅游文物组

  由区文旅局牵头,湖里公安分局等单位配合,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组织、指导文物管理单位做好台风期间文物保护工作。

  3.2.11  生产秩序组

  由区科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等单位组成,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做好厂房、设备防汛防涝相关措施,加强开机开灯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避免机器设备等进水损坏,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气源,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台风暴雨过境后,要按市区相关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做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恢复工作。

  3.3  街道、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成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明确承担街道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社区防汛小组),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3.4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每年汛前,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加强台风暴雨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防指。

  (2)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防指。

  (3)区防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台风、风暴潮灾害时,提前部署,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4.1.2  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湖边水库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防指和区住建局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湖边水库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和区住建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

  4.1.3  积涝灾情信息

  (1)积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和区住建局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应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情况严重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应及时督促、指导抢险救灾。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台风灾害情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人,完善内涝、地灾等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对水库、泵站、排洪管网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预案准备。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易涝点整治方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各街道各部门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卫星电话,确保防汛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各街道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街道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区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  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气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有强降雨,区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部署防范工作。

  4.2.3  台风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2)气象部门应确定台风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气象部门应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后,区防指及时组织会商,部署防范工作。

  4.2.4  城区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区内涝时,气象、住建、交警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住建部门及时牵头指导、督导、组织部署防范应对、抢排防涝工作,会同应急、城管、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易涝点位的排查,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区内涝监测预警能力。

  4.2.5  地质灾害预警

  (1)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资源规划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资源规划部门应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及时指导、部署防范工作。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区防指组织应急、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及时修订区、街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分布等数据,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街道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3.3  洪水防御方案

  湖边水库管理所负责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职能部门做好审查审批。

  4.4  预警响应衔接

  4.4.1  气象、资源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4.4.2  区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4.4.3  区防指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部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4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视情“叫应”有关部门、党委政府、社区等有关负责人。

  5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  区防汛办(区防指)根据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和市防汛办(市防指)通知,适时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6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暴雨四级预警,暂不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期间,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工作提醒,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区防汛办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及时传达暴雨防御工作要求。气象部门加强预测,及时发布暴雨预报、预警。资源规划部门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住建部门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暴雨相关信息,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住建部门密切关注降水影响,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涝工作,加强对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雨水管网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市不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下,我区可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警报告和辖区实际情况,分时段分级别自行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防汛办。在市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本级应急响应级别一般不低于市应急响应级别,市应急响应结束后区自行结束。

  6.1  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四级预警,市防汛办通知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三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三级预警。

  (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1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指: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

  (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1名领导在岗带班,视情组织召开部署会,安排暴雨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各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视情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部署会,分析暴雨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工作安排;传达上级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各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干部下沉,做好重点场所、易涝点位排查检查。

  (3)区住建局及时向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相关信息,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危房巡查;加强防涝安全措施,做好内涝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对燃气设施、排水管网、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整治安全隐患。

  (4)湖里交警大队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

  (5)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重点部位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6)其他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暴雨防御工作。

  6.2  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二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二级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指:总指挥和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在区防指值守指挥,召开会商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跟踪暴雨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

  (4)各成员单位:各街道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协调落实防御暴雨工作措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分析暴雨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区教育局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

  (3)区住建局督促建筑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加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涝,并根据雨情做好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准备;督促属地、相关行业部门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掌握易涝点及人行地下通道积水程度,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30厘米,及时采取关闭措施;组织做好燃气设施、排水管网、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抢险工作。

  (4)湖里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

  (5)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及时了解累计降雨量较大或短时间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6)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3  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一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一级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区防指:区政府办、应急、住建部门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批示,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必要时,区住建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落实防御暴雨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其他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提出防御暴雨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暴雨工作措施。

  (2)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住建、交警、电力等部门提前将应急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的准备。

  (3)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将转移情况及时上报。

  (4)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暴雨预警预报、上级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内容;组织记者深入一线报道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

  (5)区住建局加强对所管辖的排水管网、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清障,确保排水畅通,一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区防指。

  (6)湖里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备勤,必要时加强路面巡逻,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

  (7)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检查;各部门、各街道落实专人监测与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转移安置群众,确保安全。

  (8)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和加固,对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护;各保障分队和抢险队伍加强值班,及时开展抢险抢修和电网恢复工作。

  (9)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做好暴雨防御工作。

  6.4  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一级预警,市防指会商认为暴雨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进驻区防指值守指挥;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做好暴雨防御工作。

  (2)区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应急、住建部门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区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批示,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必要时,区住建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落实防御暴雨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各街道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要求,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提出全面防御暴雨工作要求。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2)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暴雨预警预报、上级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内容;必要时采取直播形式连续报道暴雨防御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当市教育局发布“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指令”时,区教育局负责抓好落实,有序组织实施。当暴雨或积涝情况严重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除防暴雨应急单位外,停止上班,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5)出现重大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相关单位、驻厦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6)暴雨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防暴雨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通知全区相关单位取消休假,投入到防抗暴雨及救灾工作中。

  6.5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解除的报告。

  (1)收到上级结束应急响应通知后,区防汛办及时结束暴雨应急响应,并做好灾情统计,滚动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各街道和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在建工程、地灾点、边坡、挡墙、危旧房屋、道路等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对口上报灾情,争取有关支持。

  (4)各街道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区防指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区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区委宣传部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市防指经会商后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街防汛办及住建、城管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的措施同步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等级更高时,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全市各区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

  7.1  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四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厦门市,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

  (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组织召开会商部署会,安排台风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一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相关精神和要求的上传下达,组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部署会,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防台工作安排。

  (2)各街道迅速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防御台风工作措施。

  (3)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台风预警预报、上级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内容。

  (4)区住建局加强对在建工地、老旧危房等排查,督促做好防御措施,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检查,做好防台风准备。加强对区属道路、下穿通道、燃气设施等检查,督促做好树木修剪加固、排水管网清理,做好防台准备。及时向有关船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5)区应急局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各街道预备临时避难场所,及时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告知公众。

  (6)区城管执法局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7)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措施。

  7.2  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三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指:总指挥和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在区防指值守指挥,召开会商部署会,安排防御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态势,督促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防御工作要求。

  (4)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提出防台风工作要求。

  (2)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相关规定,区文旅局负责通知辖区A级旅游景区关闭并上报区防指;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街道配合,通知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组织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并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3)各街道按照预案和区防指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台风工作措施,做好防台隐患排查整治、抢险力量预置和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

  (4)区委宣传部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报道台风信息及防抗工作,宣传播报防灾避险知识等内容。

  (5)区教育局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6)区住建局组织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巡查检查,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老旧危房巡查,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安置。及时掌握全区易涝点及区管下穿通道(隧道)积水程度,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及时组织采取关闭措施;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7)区应急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指导督促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8)区城管执法局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组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9)湖里交警大队做好灾害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和组织工作。

  (10)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通过群测群防体系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

  (11)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3  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二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区政府办、应急、住建部门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3)区防指工作组:成立区防台办,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必要时,区住建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台办协助落实防御台风相关工作。其他工作组根据牵头单位安排,适时开展工作,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其他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措施,重点部署工地停工、景区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临海、陆地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住建、资源规划、电力、建发城建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区人武部对接辖区驻军提前预置好兵力。

  (3)区防指研究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旧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适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在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区防指。

  (4)区防指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台抗灾信息。区委宣传部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台风预警、防御通知(通告)、防灾避险知识等;组织记者深入一线报道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情况。

  (5)区应急局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6)区住建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加强组织、督促排水通道、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的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严重城区内涝造成交通阻断等灾情;当发现路面积水、树木倒伏等灾情险情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7)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配合做好转移疏散群众、险情险段检查、交通疏导管制、重要部位守护、路面巡逻防控等抢险救灾工作。

  (8)出现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协调各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如实上报灾情。

  (9)必要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相关领导深入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好防台工作。

  (10)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文通知全区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坚守岗位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7.4  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一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本级: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应急、住建部门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开展工作。

  (3)区防指工作组:区防台办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其余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必要时,区住建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台办协助落实防御台风相关工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分别派员到区防台办协调辖区内相关业务工作。

  (4)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各街道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商部署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2)各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住建、资源规划、电力、建发城建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区人武部对接辖区驻军提前预置好兵力。

  (3)当台风严重影响,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聚集性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区防指工作组、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实时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人数。

  (4)区防指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台抗灾信息。区委宣传部指导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台风紧急预警、防台通知(通告)、防灾避险知识等;台风严重影响或登陆前,采取直播形式连续报道防御台风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5)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全区各类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任务,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出现灾险情时,有关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提请区防指协调上级单位或驻厦部队等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灾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区防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预报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和方案预案,及时下达有关企业工厂、教育机构、水陆交通、船舶码头、工程工地、景区景点、餐饮场所管制措施指令并组织实施。

  7.5.1  海上船舶

  根据台风路径预测,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受到12级风圈影响的港口水域,所有船舶原则上应提前疏散至远离台风严重影响的港口或安全水域避风,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疏散完毕。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疏散的船舶,如休闲船、无动力船、长期停航船等应严格落实相关船舶防范措施和人员撤离要求,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做好防抗台一切准备,人员应撤尽撤。

  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各街道组织避风坞渔船、砂船、乡镇船舶、无动力船舶等人员撤离上岸。

  7.5.2  陆上交通

  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BRT、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减班或停运。

  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翔安、五缘等大桥和疏港路、仙岳路高架桥等,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停运。

  7.5.3  人员集中区域

  (1)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住建等部门组织全区在建工程工地停工;区文旅局通知沿海旅游景区(点)关闭。

  (2)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区文旅局通知所有旅游景区(点)关闭;各街道组织督促临海餐饮停止营业。

  (3)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厦门市时,区教育局要深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停课要求并有序组织实施。

  (4)当台风严重影响,发布“防台风动员令”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聚集性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5.4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部署防台风措施,滚动上报指令下达及落实情况。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对外发布相关指令、措施。

  7.6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厦门市。

  (1)收到上级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后,区防指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和上级通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2)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复工(业)、复产、复课、复市等。

  (3)各街道和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在建工程、地灾点、边坡、挡墙、危旧房屋、道路等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对口上报灾情,争取有关支持。

  (5)各街道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区防指,区防指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区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8)区委宣传部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8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8.1  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由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街道落实监管,启动响应后加强对地灾点的巡查监测,并由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出现山体崩塌、滑坡时,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员被掩埋,组织该区域人员转移,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8.2  区管下穿隧道由区住建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监管;区管道路的易涝点由区住建局落实监管,村居易涝点由各街道牵头落实监管;当出现低洼地积涝时,该部位防汛责任人迅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该区域群众及时转移,由所在街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抢险处置。内涝情况严重时,由区防指协调厦门城优、区消防救援局、区住建局和街道的抽排水设备予以加强抽排。

  8.3  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宇的地下车库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做好防范措施,当地下车库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抢险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向区防汛办报送。

  8.4  商超地下空间由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防范措施,当商超地下空间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地下空间人员、车辆撤离,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抢险处置。

  8.5  在建工地、老旧危房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监管,并指导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当危房坍塌时,区住建局迅速组织力量现场处置,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被掩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8.6  当辖区道路被淹、下穿通(隧)道进水时,值守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封闭隧道,通过各种渠道树立警示标志,由责任单位进行先期处置,交警部门对积水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若积水路段属市管辖路段,由区防汛办或区住建局协调相关管理单位派抢险队伍处置;若属区管辖路段,由区住建局迅速组织力量赶到受灾点进行抢险处置。

  8.7  当电力中断时,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派出抢修分队进行抢险处置,尽早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8.8  当通信中断时,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利用卫星电话保持通信联络,区科工局协调辖区内通信运营商及时抢修通信线路。

  8.9  当树木倒伏时,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处置,做好倒伏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8.10  当执行渔船撤离和进港避风指令时,由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渔业企业做好渔船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和乡镇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指。由湖里公安分局海防大队负责指导各相关派出所,做好渔船进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由街道安排人员盯防,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8.11  启动防台风等级响应后,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监督A级旅游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8.12  当执行四桥一隧关闭指令时,由湖里交警大队负责,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9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9.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网格通、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9.2  针对可能出现景区(点)关闭、航线停航、BRT、地铁、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预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宣传引导。

  9.3  应急响应期间,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住建、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灾险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游客。

  9.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灾险情,尤其是因灾人员死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灾险情报区防指,1小时内书面报告。

  9.5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灾情、险情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区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市防指核定后统一发布。

  9.6  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按照信息报送模板报送相关信息。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报送;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9时、16时前报送;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2个小时报送1次;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上级防指工作要求,随时更新报送。若无情况,须落实零报告制度。

  10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事发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提供帮助。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事发地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1  保障措施

  1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区、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灾害易发的社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当通信干线中断或出现网络盲区,利用其配备的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相关单位做好区防指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11.2  应急队伍保障

  辖区驻军和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支援任务,兵力动用由区人武部和区国动办统一协调。湖里区消防救援局主要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协助低洼地带、积水区域抽排水工作。民兵预备役主要负责各街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11.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排涝救灾等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区防指和重要部门用电。

  11.4  交通保障

  住建部门对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和转移疏散人员的交通保障。

  11.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6  物资保障

  区、街防指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及时补充更新各类物资。

  11.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暴雨、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应急项目建设等。

  11.8  后勤保障

  启动等级应急响应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伙食保障和车辆保障;各街道负责本街道的后勤保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在处置灾情过程中,区本级抽调加强的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设备)原则上由灾情发生地域所在街道负责食宿和油品保障。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2.1.1  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区融媒体中心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指导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提升应急技能。

  12.1.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区和街道相关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区防指负责街道和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做到分类精准、考核严格、确保质量。

  (3)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2.1.3  演练

  (1)区、街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2)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抢险救灾应急演练。

  12.1.4  复盘评估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区的暴雨、台风防御能力。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2.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街道、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2.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效能办、区督查科对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汛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防指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成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4  名词术语定义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12.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御信息报送模板

  2.险情灾情速报模板

  3.湖里区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时间节点表

  附件1

  防御信息报送模板

  区委宣传部:部署XX、XX等媒体通过XX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天气预警,普及安全防范措施和自救逃生技能。跟进、引导热点舆情XX起,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通过XX等形式,报道抗灾救灾动态,营造全社会共同抗灾救灾良好氛围。刊发(刊播)湖里区防汛防台原创稿件XX条,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刊发(刊播)湖里防汛防台报道XX条。

  区教育局:组织排查校舍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X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暂停关闭校外培训机构X家,转移XX人。

  区科工局:组织督促X家企业巡查危险区域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统计报告X家企业受损情况。

  区住建局:组织督促X家企业检查在建工地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督促排查X处地灾点、X处危房、X处简易工棚、X处深基坑项目,加固(降低)塔吊X台、施工升降机X台。组织X处在建工地停工,转移简易工棚群众XX人。组织督促X个物业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劝导乡镇船舶进港避风X艘、在册船舶进港避风X艘。排查所属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设施X处,排查道路、桥梁、下穿通道、隧道、排污管网、雨水管道、燃气设施等市政设施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排查加固树木X株,修剪树木X株,处理断枝、倒伏树木X处(主要集中在XX路段)等;关闭公园X个,疏导公园内游客XX人等。出动市政工程车辆、设备X台次,清理雨水箅X个,清扫垃圾X吨。全区累计出现积水点共X处,主要集中在XX等区域,截至X时已处理X处,剩余X处(分别分布在哪里)正在处理。

  区商务局:检查X处商业综合体、X处地下空间(停车场),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统计报告灾后X家商贸企业受损情况。

  区文旅局:关闭A级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X个,劝导疏散游客XX人。

  区卫健局:组织督促X家医疗卫生单位XX人次排查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指导X家单位消杀X处区域,救治因灾伤病员XX人。

  区应急局:统筹调度动用X支应急抢险队伍,出动抢险人员XX人,X台装备车辆。

  区城管执法局:检查排查X处户外高空广告牌,拆除X处,清理乱悬挂乱张贴X处。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检查企业X家,检查物资仓库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整改X处,转移各类避灾人员XX人。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XX人次对X处地灾点、危险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X处,处置X处,指导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XX人。

  湖里公安分局:排查易受灾部位、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重要路段等地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警力XX人次,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船民XX人。

  湖里交警大队:检查道路交通设施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共出动XX人次巡查易拥堵、易塌陷、易积水路段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因灾实施交通管制X处。

  湖里区消防救援局:出动抢险救援车辆X台,人员XX人次;营救XX人,转移XX人。

  街道:下沉干部XX人次,检查单位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转移各类避灾人员XX人,其中海岸边危险及低洼地带群众XX人,易滑坡地带群众XX人,危房群众XX人,其他XX人。启动X个避灾安置点,安置XX名群众。预置抢险救援队伍X支,XX人,装备X台。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出动XX人,X台装备车辆,抢修X处受损电力设施。

  附件2

  险情灾情速报模板

  

  单位:×××××××        签发:××      202×年×月××日×时

  一、危险情灾情描述

  1.出险时间、地点、起因经过。

  2.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人口等情况。

  二、 处置情况

  1.现场组织指挥、人员转移避险情况。

  2.抢险队伍、装备物资动用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

  3.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附现场图片。

  注:需速报的情况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停水停电、道路中断、地面塌陷、房屋倒塌、山体滑坡、严重积捞等情况。

  附件3

  湖里区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时间节点表(暴雨)

情况设置

应急响应

等级

指挥员

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

街 道

应急队伍

备注

发布暴雨四级预警,经研判需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全市暴雨三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三级预警。

防御暴雨四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局1名领导在岗带班

1.区防汛办1名干部加强值班;

2.视情组织召开部署会,安排暴雨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1.区住建局向全区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相关信息,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危房巡查;对燃气设施、排水管网、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整治安全隐患;

2.湖里交警大队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

3.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重点部位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4.其他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暴雨防御工作。

1.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2.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干部下沉,做好重点场所、易涝点位排查检查。

1.抢险队伍集结,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重点易涝点预置抢险队伍和装备。

1.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梳理汇总危险区域人员情况,做好转移准备。

发布全市暴雨三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三级预警。

防御暴雨三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1名干部加强值班;

2.密切跟踪暴雨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

1.区教育局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

2.区住建局督促建筑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加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并根据雨情做好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准备;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危房巡查排查;加强对易涝点、道路、桥梁、下穿通道等巡查,做好市政设施抢险工作;

3.湖里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

4.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

1.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2.协调落实防御暴雨工作措施,收集了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

1.抢险队伍集结,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重点易涝点预置抢险队伍和装备。

1.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单位领导在岗带班;

2.根据指令完成人员转移并上报区防指。

发布全市暴雨二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二级预警。

防御暴雨二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批示,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

1.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暴雨预警预报、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内容;

2.区住建局加强对排水管网、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处置险情、灾情并上报;根据需要组织建筑工地、低洼地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

3.湖里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逻,做好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

4.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各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和加固,对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护;

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做好暴雨防御工作。

1.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

2.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3.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

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提前将应急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根据指令完成人员转移并上报区防指。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一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一级预警。

防御暴雨一级应急响应

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区防指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批示,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

在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

1.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2.当上级发布停课指令时,区教育局负责抓好落实,有序组织实施;

3.当恰逢节假日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区委办、区政府办通知全区相关单位取消休假,投入到防抗暴雨及救灾工作中。

1.各街道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

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暴雨工作措施;

3.及时掌握并上报防御工作情况、灾情险情和转移群众情况。

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预置到关键部位和危险区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报告。

1.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

2.根据指令完成人员转移并上报区防指。

  湖里区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时间节点表(台风)

情况设置

应急响应等级

指挥员

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

街 道

应急队伍

备注

发布台风预警四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72小时内将影响厦门市或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局1名领导在岗带班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

2.及时发布信息和报告情况。

1.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单位领导在岗带班;

2.区住建局对危房、在建工地、涉海工程等进行排查,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检查;加强对区属道路、下穿通道、燃气设施等检查,对树木进行加固和修剪,对下水道进行清理,向船舶发出台风预警;

3.区城管执法局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

4.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

5.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安排1名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做好防台工作安排。

城优抢险队、街道防汛抢险队、厦门曙光救援队等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梳理汇总危险区域人员情况,做好转移准备;

2.通知船舶做好回港避风准备。

发布台风预警三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三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及时发布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情况。

1.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单位领导在岗带班;

2.通知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人员撤离上岸;

3.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各相关单位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水库、闸坝、泵站、排水通道、易涝点、危房、地灾点、安置点、高空建筑、悬挂广告牌、简易搭盖、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电力设施、校舍等。

1.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

2.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3.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加强检查排查,做好防御工作准备。

各类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根据需要提前预置队伍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根据指令完成人员转移并上报区防指;

2.各船舶回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

发布台风预警二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二级应急响应

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指示批示、相关通知通告,收集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成立区防指工作组(一办十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必要时区住建局、建发城建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防台风工作;

3.做好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旧房、工棚、简易搭盖、地灾隐患点、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

4.加强巡查检查,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

1.街道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

2.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3.积极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做好群众转移,及时上报工情、灾情。

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在关键位置、危险区域预置相关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根据指令完成人员转移并上报区防指;

2.各工作组成立,开展现场指导,处置突发情况。

发布台风预警一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一级应急响应

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坐镇指挥

1.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指示批示、相关通知通告,收集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

2.区防指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区住建局、建发城建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防台风工作;

3.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按要求落实“三停一休”,并上报落实情况;

4.积极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做好群众转移,及时上报工情、灾情。

1.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建设、市政、电力、通信等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所有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做好防御措施;

2.严格落实“三停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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