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5-00005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5〕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民事〔2021〕12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厦府〔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公益性骨灰楼堂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生态发展战略,聚焦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切实强化对村改居社区公益性骨灰楼堂修缮、管理和运行的组织领导,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骨灰存放意愿。
(二)公益性骨灰楼堂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骨灰安放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为辖区社区居民提供骨灰安放服务。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承租、承包经营或变相经营。公益性骨灰楼堂收费应明码标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益性骨灰楼堂维护和管理。
(三)社区应结合实际,为公益性骨灰楼堂选配热爱殡葬事业、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管理能力强的负责人,并配备具有应用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四)公益性骨灰楼堂应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简约祭扫方式。引导居民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习俗,倡导骨灰集中存放的节地生态安葬的做法。
(五)公益性骨灰楼堂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祭奠和停车场所,配置纸钱焚烧炉等,合理设置道路指示牌、警示牌、宣传牌、告示牌等,做好绿化管护和日常卫生保洁,营造文明殡葬良好氛围。
(六)公益性骨灰楼堂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故意损坏设施、偷盗等事件发生,确保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安全。骨灰存放架(柜)应采用防火材料,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消毒及灭虫,保持通风、整洁、明亮、肃穆。
(七)公益性骨灰楼堂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着力推行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牌位拜祭”、鲜花拜祭、网络拜祭。组织开展缅怀先贤、孝亲感恩、民俗公祭等活动,发挥公益性骨灰楼堂人文纪念、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的作用。
(八)公益性骨灰楼堂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具体包括经办人的姓名、性别、与逝者关系、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逝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生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核对无误后,按规定顺序予以安排骨灰盒安放格位,并做好信息登记。
(九)公益性骨灰楼堂要做好骨灰安放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人员须对骨灰安放相关信息或数据及时准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好纸质档案,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确保文档资料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公益性骨灰楼堂的骨灰存放依据逝者火化时间按格位编号顺序安放,禁止挑选格位。骨灰安放格位禁止摆放贵重物品及易腐祭品,禁止携带明火、冥纸等祭祀用品进入骨灰安放室。
(十一)除清明等传统祭祀日外,需临时办理祭祀活动的,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丧属办理祭奠活动,应当自觉遵守骨灰楼堂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丧葬祭奠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需要办理骨灰转移的,丧属需提供迁入地证明(包括购买墓地或发票、生态葬证明、迁入地骨灰楼证明等),管理人员核实并登记迁出信息后方可迁出骨灰,未经登记的不得擅自将骨灰带出骨灰室。
(十三)骨灰安放寄存应体现公益性质,提倡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免费。社区财力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在墙上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十四)收费标准由社区逐级报送区民政局备案。收取费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骨灰楼堂的管理人员和修缮、运营维护等支出,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五)公益性骨灰楼堂应纳入社区“三资”监管范围,修缮、运营维护资金来源可为社区自有资金或居民自筹集资解决。
(十六)公益性骨灰楼堂的修缮管理和日常运行要严格遵守殡葬等有关法规政策,不得违规扩建,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和违规收费,不得改变公益属性,对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修缮管理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定,报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十七)公益性骨灰楼堂应建立健全骨灰格位管理、服务、财务、建设、设备等档案,纳入社区档案一并管理。街道应定期核实社区公益性骨灰楼堂有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已使用格位、剩余格位、是否存在收费等底数信息,形成数据定期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的内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十八)公益性骨灰楼堂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遇清明节等集中祭扫时段,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引导群众错峰祭扫,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九)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部门负责公益性骨灰楼堂收费定价指导;住建部门负责公益性骨灰楼堂建筑主体安全检查;资规、林业部门依法审批公益性骨灰楼堂用地;应急、消防部门指导公益性骨灰楼堂消防安全检查;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查处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和价格管理,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负责倡导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文明治丧。
(二十)区民政局负责域内骨灰楼堂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公益性骨灰楼堂进行两年一次联合检查,各职能部门也可视情自行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监督,完善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存在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民政局和进驻街道纪检组。社区履行公益性骨灰楼堂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服务管理制度,并做好各类制度建档工作。
本指南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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