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5-00006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5〕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处置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全区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开展、落实到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处置协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全区土地房屋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工作质效,确保行政赔偿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协同,强化协商调解,推动纠纷实质化解,降低败诉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湖里区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处置协调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行政赔偿处置协调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征收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征收中心、各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征收中心主任、区司法局分管应诉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区直部门、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
二、坚持协商优先
法院判决确认征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败诉责任主体应及时将判决书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征收中心、赔偿义务机关制发《征收赔偿预警函》,由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牵头,全面梳理案涉房屋权属、安置人口、补偿标准、评估程序、征收补偿商谈情况、房屋强制拆除过程等情况,及时开展协商工作,争取与被征收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三、严格依法赔偿
对于协商不成的,征收组织实施单位要及时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强拆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赔偿款孳息等纳入考量,按照“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低于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原则拟定全面的赔偿决定初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确保与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保持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进行会商研究
征收赔偿决定初稿拟定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征收组织实施单位、赔偿义务机关、区征收中心进行会商研究;对于案情复杂、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还应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同法院探讨行政赔偿案件裁判规则、裁量尺度等,确保作出的赔偿决定合法有据、合理公平。
五、做好资金预排
行政赔偿所需资金纳入征收成本,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预算安排。行政赔偿决定拟定后,由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待与被征收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做出行政赔偿决定、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
六、落实全程调解
行政赔偿决定作出后,征收组织实施单位仍需继续加强与被征收人协商;被征收人就行政赔偿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区司法局应加强行政复议调解;被征收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要积极响应法院的诉前、诉中调解,努力争取通过协商、调解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七、强化保障措施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要确定一名熟悉情况的分管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确保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底数清,行政赔偿处置协调专人负责;要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安置补偿协议或行政赔偿决定合法合规。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区司法局年度预算,确保办公室工作顺畅运转;区政府办督查科要强化督查,确保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责,对行政赔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督查”。
附件:湖里区行政征收赔偿处置工作流程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湖里区行政征收赔偿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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