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5-00008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5〕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三争”行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条块合力,齐抓共管,提升防治能力。2025年要全面完成湖里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控,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风险点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防避险,强化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完成1处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推进隐患点治理“见底清零、动态清零”。持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制定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治理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救灾避险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
区市政园林、建设、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及学校、房屋、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象局提供的《厦门市2025年度气候预测》,预计2025年厦门年总降水量1300-150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春雨季(3-4月)比常年偏少1-2成,雨季(5-6月)总降水量偏多2-5成,夏季(7-9月)总降水量偏多2-5成,秋季(10-11月)总降水量偏少1-2成,预计2025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3-4个,接近常年,雨季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可能有1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雨季降水偏多,需注意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辖区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一带为辖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截至2025年3月,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详见附件1),其中全区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有1个、社区居委会有1 个(详见表1)。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表1 湖里区2025年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表
街道 |
社区居委会 |
湖里街道 |
村里社区 |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方案预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级以上风险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备案。
(二)加强风险防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将开展“隐患点+风险区”防控有关工作纳入年度防治方案,运用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清单,将高风险点和中风险点纳入防范范围,在二级和一级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时采取转移避险的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更新调查工作,掌握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清单信息。
(三)组织排查巡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高、中风险点要及时明确转移避险组织负责人、转移避险人员信息。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加强易发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泥石流沟口、山前地带的巡查,及早发现险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等的地质灾害,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四)严格值班值守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严格应急值班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开展预警叫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醒”、临灾“叫应”,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布到预警区域相关防汛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风险点转移避险负责人。各级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属地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六)组织预防避险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接到预警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中风险点的人员转移避险,坚决执行“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即认不清、看不透、吃不准时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强降雨和预警解除后,要做好已撤离人员原驻地房屋安全性评估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组织撤离人员返回。
(七)高效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府〔2023〕79号)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有关镇(街)、村(居)、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灾情险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有关部门、镇(街)和村(居)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采取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通道等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3)。
(八)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存量隐患点见底清零治理,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继续开展动态清零治理。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早启动治理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提升本质防御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发现擅自施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属地政府、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要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九)强化科技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管理,调整充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场应急调查。发布地质灾害二级和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预置至相关区域,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继续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地质灾害防御指挥平台,进一步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和指挥信息化水平。加强普适型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要及时接收预警防范巡查排查任务并通过平台报送防御信息,确保防御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
(十)强化源头防范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应严格落实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从源头上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强化汛期防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区财政局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增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应急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附件:1.湖里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湖里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属地 单位 |
类型 |
主要情况 |
技术单位防治建议 |
责任 单位 |
当前 措施 |
备注 |
截至2025年2月,共9个 |
||||||||
1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村里社区居委会南山路路桥建材湖里公司南侧边坡崩塌(省厅在册、市在册)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中上部近坡肩位置,造成局部坡面岩体悬空。危岩体尺寸大小约0.5~1m×0.5~1m×0.2~0.5m,总方量约5m3。崩塌物堆积于坡脚路桥建材湖里公司养护花圃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毁坏部分花盆和路面,影响道路通行,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路桥建材湖里公司养护花圃、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4人。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湖里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2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和通社区居委会仙岳山公园山海健康步道3号入口东侧边坡崩塌(省厅在册)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主要为岩质边坡坡顶浅表层土体崩塌,崩塌面宽约4m,高约5m,厚度约0.5m,崩塌方量约10m³,并伴有小棵树木倒伏,威胁坡脚行人的安全。该调查段边坡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大,地灾将造成道路的损坏,以及威胁行人、车辆的安全,由于该边坡位于健康步道东侧,人流量较大,预测该段边坡地灾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其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为中等。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湖里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3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金鼎社区居委会双狮山路16-2号北侧崩塌(省厅在册) |
湖里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主要为边坡高约6m处破碎岩体少量崩落,威胁坡脚道路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该调查段边坡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大,地灾将造成道路的损坏,以及威胁行人、车辆的安全,由于该边坡位于小区,人流量较大,预测该段边坡地灾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其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为中等。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湖里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4 |
湖里区港吉大厦西侧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
湖里街道 |
高陡边坡 |
该边坡坡肩处强风化岩在台风暴雨、持续强降雨影响下,有可能发生小型崩塌,将对坡脚房屋建筑及活动人员安全产生一定威胁,预测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湖里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5 |
湖里区禾山街道禹州城上城南侧边坡崩塌 |
禾山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所处的边坡坡顶为薛岭山公园,见有公园步道穿过,步道距离坡肩最近处约25m;坡脚北侧为禹州城上城住宅楼(15F 框架结构),坡脚距离房屋约8m;坡脚东侧为薛岭山公园儿童游乐区,坡脚距离儿童游乐区约20m。边坡中上部土质崩塌威胁坡顶、坡脚的房屋建筑、车辆及活动人员安全,但鉴于已设置被动防护缓冲区,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禾山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6 |
湖里区灿坤文化创意园南侧边坡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坡肩及坡面分布有松动的危岩体,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大,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文华汽车厂房及员工安全。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湖里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7 |
湖里区湖里街道南山社区南山路3-1号医疗急救中心西侧边坡崩塌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目前总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坡面部分破碎岩块、松散土体有松动坠落的危险,存在再次发生岩块崩塌坠落的可能性,由于坡度较陡,崩塌、掉块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坡脚,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医疗急救中心副楼的人员及设施设备。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预测该边坡地灾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小,其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小。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2025年3月18日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地勘院再次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地勘院调查报告,建议对该隐患点进行治理。 |
治理责任单位未明确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8 |
湖里区湖里街道南山社区润庭酒店(南山路店)西侧边坡崩塌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边坡于2023年9月4日发生崩塌,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中段,崩塌面宽约7m,高约5m,平均厚约0.6m,堆积物总方量约21m3,崩塌物为主要为砂质粘土及块石组成的土岩混合物,崩塌物主要堆积于坡脚绿化带,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道路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10人。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湖里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 巡查 监控 |
9 |
湖里区湖里街道村里社区长岸路进入南山西路匝道南侧边坡崩塌 |
湖里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在台风暴雨和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坡脚的人行道及辅道上行人和车辆过往频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判定危害程度中等(受威胁人数10~10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
正在施工。 |
湖里 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5年计划治理项目 |
附件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一级 (红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
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沟谷沟口等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避险。 |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
二级 (橙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有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避险,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险。 |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加强防范。 |
三级 (黄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 |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准备。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根据雨情、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响应措施 |
||||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市级 |
区级 |
|
特大型 |
30(含) 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视情况市人民政府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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