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0-00008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0〕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9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09:30

厦湖府〔2020〕3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承接市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做好承接。本次市级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为38项,我区需承接的事项为37项,涉及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人社局等9个单位的14项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请相关单位做好交接,配合完成委托授权手续,于4月1日前填写《市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湖里区承接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通过内网OA报送至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账号。

  二、加强业务衔接。各相关单位应配合市级事项下放单位做好业务衔接,确保有序过渡。一是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对接,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向市级业务单位反馈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与市级业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三是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与市级业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落实。

  三、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下放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同时进一步精简事项申办材料、将事项优化为“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事项,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

  2.市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湖里区承接情况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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