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0-00009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0〕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厦湖府〔2020〕3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关于湖里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及相关问题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进行交办。该议案由区建设局主办,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动议案的办理。区建设局要认真研究议案内容,针对议案提出的建议逐项分解任务,制定办理方案,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主动征求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的意见,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区建设局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的通知》(厦湖人常办〔2020〕3号)要求,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检查、督办,协办单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要积极配合,根据区建设局的办理要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于每月根据区建设局要求报送协办进展情况。
二、明确办理流程
主办单位区建设局应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做好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制定办理方案。主办单位区建设局应及时与议案领衔代表联系,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后,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措施、办理期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4月6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人大代表。二是召开座谈会。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应牵头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并视情邀请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参加,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报送工作进展。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报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人大代表。四是形成正式报告。主办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形成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于11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结果。
三、严格办理要求
(一)应当重视与代表的沟通互动。区建设局要积极采取电话沟通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现场办公或实地考察等方式,邀请代表参与议案办理工作,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
(二)议案所涉建议一般应于年内落实。议案由区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并经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定后交区政府专题办理,反映的问题是辖区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承办单位应当加强重视,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于年内解决议案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呼声。
(三)重大事项和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主动牵头协调处理。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与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联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联系人: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曾子宝,电话:5722639;区政府办公室王鹭芬,电话:5722052,电子邮箱:zfb_dc@huli.gov.cn。
附件:关于湖里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及相关问题的议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湖里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及相关问题的议案
近年来,湖里区城乡规划持续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增多,同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老旧小区建筑消防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各种消防问题因“先天不足”随之而来,若处置不当,则可能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危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经查阅多方资料及基层调查结果初步统计,湖里辖区内共计100余处老旧小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无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损坏问题较为突出。
一、我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现状
由于老旧居民小区大都建设于21世纪初,基于历史成因,建筑布局不够合理、消防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设施不到位、居民防火意识薄弱等因素,可能成为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主要体现在:
(一)消防设施缺损、落后。缺少配套的消防设施,部分装有设施、系统的建筑由于维护不善也存在老化、落后的情况。
(二)消防管理职责不落实。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归属问题较为复杂,并且夹杂各类利益诉求所产生的矛盾,例如:业主常常因不满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而拒交物业费,部分物业公司疏于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新旧物业更替对遗留消防问题不整改,导致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管理、年久失修;无物业单位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金来源不明晰。
(三)疏散通道占用现象严重。由于老旧小区在当时没有规划停车位,因此,现户主大多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道路两旁,使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更加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难以保障,影响救援,极易造成火灾隐患,危及人民群众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虽然物业、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但由于停车位需求无法满足,占用消防车道的劝导收效甚微,此类现象依旧大量存在。
(四)私自改变住宅用途的情况仍然存在。很多老旧小区业主私自改变住宅用途,变身为经营商家,甚而私设家庭小作坊,同时为节省经营成本,往往使用自己的住宅作为生产工厂和仓库使用,既缺乏相应的消防配套设施、又没有安全的消防意识,已成为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一大火灾隐患。
(五)联合监管制度不成熟。因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涉及街道、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消防等多个部门,导致各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渠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通畅,致使隐患整治成效不足。
二、针对我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善对策和建议
(一)理清老旧小区消防责任主体单位、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则要求,政府(街道)、职能部门、物业单位、小区居民四者都是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小区消防工作安全责任制,就要理清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政府(街道)要坚持主导,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整治工作纳入小区治理和小区党建工作内容;行业职能部门要联动监管、把控源头,特别是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消防等部门要对照职能落实老旧小区的监管职责;物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而小区居民作为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应充分培养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切实配合好政府部门、物业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很大一部分老旧小区为无物业管理,此类小区的消防主体落实得不到保证,建议可采取由社区代管或通过购买服务进驻管理的方式,重点解决无物业老旧小区日常消防管理不落实的难题。
(二)解决消防设施改造相关问题。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的最大困难在于无整改资金来源,特别是对无公共维修资金或无物业的老旧小区更是难上加难。2019年8月,我区出台了《关于湖里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的通知》对公共维修金的申请程序作了规范,该通知可为有物业或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提供有力支撑,属地街道、职能部门要督促协调业主筹集整改经费,维修消防设施。建议政府牵头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调查摸底工作,先试点,摸索改造机制,试点成功后,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批推广实施。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由政府落实一部分改造资金,协调产权单位、居民等多方出资,优先解决占用通道、电气线路、用火用气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老旧小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建议以我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经验,重点强化对老旧小区集中区域的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培育和健全。有条件老旧小区可自行建立本小区微型消防站,其他老旧小区集中区域可抽选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或热心居民成立微型消防站,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将居民小区区域联防队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接受市、区消防救援队伍的统一调派,达到灭早灭小的目的。
湖里区第八届人大第一组 吴江彬等10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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