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1-00010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1〕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张法兰宅、林满汉宅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10:38

  厦湖府〔2021〕6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张法兰宅、林满汉宅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撤销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闽文物字〔2020〕299号)《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专题会议研究、向社会公示,决定撤销张法兰宅、林满汉宅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现予以公布。

  附件:张法兰宅、林满汉宅登记信息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张法兰宅、林满汉宅登记信息

  公布

  序号

  登记名称

  保护级别

  地址

  现状及原因

  111

  张法兰宅

  未定

  金山街道五通社区下边社207号

  由于原业主改建,张法兰宅本体不存。

  102

  林满汉宅

  未定

  金山街道金湖社区上湖社146号

  由于自然灾害破坏严重,加上原业主改建,林满汉宅已失去修复保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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