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3-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3〕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厦湖府〔2023〕1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成员由区民政、财政、人社、市政园林、公安、税务和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研究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人社局,各组成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一)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我区不再执行厦湖府〔2022〕5号第二点第四款“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开设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收入专户,对一次性缴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区社保中心开设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支出专户,负责支出相关待遇、待遇补差、代缴延缴保费、发放缴费补贴等,所需资金由财政给予预算保障。
三、明确经办职责
(一)被征地人员实名库建立。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由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审定确认,交由区人社局纳入数据库管理,身份难以确认的报请区工作专班研究确认。
(二)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代缴保费、缴费补贴、退休待遇、遗属待遇的申请手续按原流程继续由社区受理或代办,区人社、税务按职责办理,方便群众、减少跑动。
(三)被征地人员身份核定前在本区发生户籍迁移的,由最后一次符合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条件所在社区负责管辖受理,其中原“村改居”社区拆分的由被征地人员现户籍所在地所属社区管辖,或由街道指定社区管辖。
(四)区人社局负责对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资格、领取待遇资格、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的排查。对发现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冒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加强追讨工作。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街、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区人社局负责各项待遇经办审批工作,并对街道、社区具体经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做好宣传工作。按照《通知》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让被征地人员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和各街道要集中组织开展各层次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三)妥善处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经办部门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重要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
附件:湖里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班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湖里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专班及联络员名单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牵头人:周小刚 副区长
召集人:林长发 区人社局局长
蔡筱双 区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于 静 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杨飞鹏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李家新 区市政园林局三级调研员
杨 光 湖里公安分局人口科科长
余万盛 湖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二级高级主办
邓美雄 湖里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陈敏杰 殿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天明 江头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焦 莉 禾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顾关贤 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蔡筱双兼任,副主任由邵永吉担任。
二、工作专班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林 加 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林雪秋 区民政局社区建设科负责人
赖菊云 区市政园林局职员
杨 彦 湖里公安分局民警
黄橙凝 湖里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陈黎明 区社保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祖基榜 湖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
陈淑芬 殿前街道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
徐林辉 江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
鲍远东 禾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
郭贤斌 金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