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3-00027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3〕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3
厦湖府〔2023〕11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C68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05号)(附件1)等文件批准,现需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769公顷,作为2023C68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2023C68号 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
商业服务业 用地 |
2.769 |
湖里区人民政府 金山街道办事处 |
湖里区五通社区居委会 |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2。
本征收项目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土地面积2.769公顷,签约比例100%。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C68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厦湖府〔2023〕56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金山街道办事处、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05号)
2.2023C68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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