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5-00025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5〕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湖里区发改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区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4〕第024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4.1300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江头街道后埔社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道路用地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类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江头街道办事处和禾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自行政辖区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征地工作。
具体实施单位(江头街道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287271,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
具体实施单位(禾山街道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794010,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5382870,联系地址: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2单元
工作点地址(江头街道段):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二里104号-1
工作点地址(禾山街道段):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办事处三楼1306室
特此公告。
附件: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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