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5-00033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5〕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24号)(附件)等文件批准,现需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高林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4244公顷,作为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
交通运输 |
0.4244 |
湖里区人民政府 金山街道办事处 |
湖里区高林 社区居委会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2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土地面积0.4244公顷,签约比例100%。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C217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湖府〔2024〕86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金山街道办事处、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24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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