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5-00068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5〕1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0
因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1137.59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我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详见《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5〕64号),具体以现场放样为准。
二、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0592-5722340
三、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四、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3单元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五、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11月30日止。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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