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5-00086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5〕1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5〕第017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四至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2628公顷。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江头街道后埔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31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江头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江头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征地工作。
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江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522346;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
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6027516;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2单元。
工作点地址:金盛路636号一楼
特此公告。
附件: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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