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6-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6〕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6-01-26 1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附件)等文件批准,现需征收湖里区江头街道后埔社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9469公顷,作为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1.9469

湖里区人民政府

江头街道办事处、湖里区人民政府

禾山街道办事处

湖里区后埔社区居委会、湖里区枋湖社区居委会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土地面积1.9469公顷,签约比例100%。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湖府〔2025〕58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江头街道办事处、禾山街道办事处、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起15日,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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