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6-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6〕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附件)等文件批准,现需征收湖里区江头街道后埔社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9469公顷,作为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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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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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
1.9469 |
湖里区人民政府 江头街道办事处、湖里区人民政府 禾山街道办事处 |
湖里区后埔社区居委会、湖里区枋湖社区居委会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土地面积1.9469公顷,签约比例100%。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禾山路(兴隆路-园山南路段)、兴隆路东段及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湖府〔2025〕58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江头街道办事处、禾山街道办事处、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起15日,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20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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