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2-2026-00014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26〕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3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6-02-13 08:43

  为实施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5〕第017号)等相关文件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江头街道后埔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江头街道集体土地1.2628公顷,涉及园地0.4943公顷,林地0.3790公顷,草地0.38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

  拟征收的1.2628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后埔社区,由后埔社区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2。

  二、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

  (一)提出异议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出异议。

  (二)申请听证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起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申请人所有的土地位于拟征收范围内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等;3.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4.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本府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人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补齐的,视为未提出听证申请。土地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有效听证申请的,本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五、评估时点

  评估时点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湖府〔2025〕147号)发布之日(2025年12月31日)为准。

  六、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其他事项

  征收工作点地址:金盛路636号一楼

  九、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2-572234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66号

  十、经办机构

  (一)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522346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

  (二)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6027516

  联系地址: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2单元

  特此公告。

  附件:1.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2.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HL2025C11号

  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HL2025C11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头街道后埔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12628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论证,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安置对象

  补偿安置对象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包括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三、征收补偿面积依据

  受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委托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一)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

  (二)本项目征地补偿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等标准执行,并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中制订的交地奖励金和调剂费标准。

  五、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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