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4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21〕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湖江街〔2021〕17号
关于印发《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街道小额工程建设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审批、审核、拨付流程,实现内部控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根据《湖里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95号)、《湖里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8〕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19〕36号)、《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预结算审核方式的通知》(厦湖财〔2019〕46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额工程定义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区、街审批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类服务项目(含规划、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且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项目。
(一)区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需经厦门市政府及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正式审批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二、街道建立诚信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库
街道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征集信息,综合考虑承包商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由街道领导小组择优选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内容详见《江头街道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
三、年度投资计划的预算编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财政年度预算和半年预算调整前向街道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街道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等因素,经与街道经服办协商后编制建设计划。
四、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请
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由街道责任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可行性论证,落实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初审后,报街道领导同意,方可按相关流程实施。
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的项目,经街道责任部门初审、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街道责任部门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填申请表,经街道责任部门初审,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街道办主任审批。
项目审批后可以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工作。
(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单位机构进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方案设计图纸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三)编制预算书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根据施工图和建设标准,委托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包含:工程造价、设计、代建、监理、工程咨询费、工程预算审核、税收等费用)。
(四)审核合理控制价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不需进行预算价审核,项目竣工后审核结算价。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预算送审资料(包含:预算书、施工图、计算底稿、光盘),报街道责任部门初审,由街道责任部门报重点办统一委托街道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合理控制价。
(五)项目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开始实施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如项目因特殊情况而终止,项目已发生的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等前期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费标准结算。
(六)项目招投标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在街道预选承包商库内直接委托施工。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街道承包商库内选取5家单位进行编号,对应填写《江头街道小额工程项目投标人号码一览表》,通过摇号方式产生中标人。
(3)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招标,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产生中标人。
(4)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采取其他招标方式的,需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工程施工与监督
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工程施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审核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15个工作日内组织代建、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邀请街道责任部门参与对项目进行评价。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包含: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验收单、变更单、计算底稿、光盘),上报审核单位审核。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不需进行预算价审核,项目竣工后审核结算价。
(九)项目抽查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将项目的审核意见书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备案,区财政审核中心将每季度按各业主单位报送的项目数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为20%。
五、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不得随意进行变更设计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投资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工程局部变更的,设计变更投资额不得超过中标价5%,填报《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提供变更图纸、预算,经建设单位、代建、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认,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未超工程投资总额的项目,报街道责任部门审核,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超工程投资总额的项目需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档案
项目责任单位须建立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并归档,包括符合相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工程档案和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合法票据账目档案。
七、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一)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按各项已签订合同计算实际投资额申请资金,实际投资额应严格控制在审批(立项)的总投资范围内。
1.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不超过立项金额的,待竣工验收后按照结算金额一次性拨款,并附《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结算审核报告及财务要求的报审材料。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填报《江头街道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办主任审批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累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90%,其余资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予以拨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工程结算全额的5%,预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作为保修期工程质量保证金(1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免保修金)。
(三)工程结算: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建设单位按结算审核结果办理结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填报《江头街道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报街道责任部门办理资金审批和拨款。
2.工程结算审核价超出预拨款需要街道追加拨付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根据变更批准资料,专项报告经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街道办主任批准。
3.工程结算审核价低于预拨款存在剩余资金的,社区应按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报告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街道主任批准。
八、社区自筹资金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区、街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工程量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上级文件另有变动的,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江头街道小额工程项目投标人号码一览表
3.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
4.江头街道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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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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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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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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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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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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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依据、可行性、概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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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管部门初审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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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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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主任审批 |
年 月 日 |
注:1.应附初步方案、估算、上级有关文件等。
2. 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街道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项目,批至街道办主任。
3.本表签批后,方可项目开展。
江头街道小额工程投标人号码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号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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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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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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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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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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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小组代表签字:
有关部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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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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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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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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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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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原因、部位、做法、工程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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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加(减少) 预算金额 |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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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仟 佰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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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管部门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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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1.注:未超投资工程局部变更的,报街道责任部门审核,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2.应附附件:变更签证单、图纸、预算、上级有关文件等。
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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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名称 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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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金额 |
(小写): 元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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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资金从 经费中列支。 审批(立项)金额 元,已拨付金额 元,本次拟拨付 金额 元,实际投资额在审批(立项)的总投资范围内。 |
街道主管部门审批 |
年 月 日 |
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
年 月 日 |
街道办主任审批 |
年 月 日 |
应附附件:1.《江头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2.各项合同、3.预算审核报告书、4.街道或社区会议纪要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的会议纪要、或区政府相关文件、6.变更审批表、7.结算或结算审核报告书、8.验收单
注:进度款应附1-5项;结算拨款的应加附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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