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302-2013-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府〔2012〕94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13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12-07-13 00:00

    厦湖府〔2012〕9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湖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湖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打造创新湖里、宜居湖里、平安湖里、文明湖里、幸福湖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建立更加优化、保障更多人、更持续健身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区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厦门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融入厦门“体育强市”发展战略,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区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持续创新、深度发展、均衡优质的全民健身发展模式,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信息化、优质化,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广大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与湖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保障更多人、更持续健身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积极加快体育资源发展,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广大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健身权益;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全民健身体育品牌,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持续增长,体育强区建设稳步推进。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我区文体中心和区职工文体中心建设,建成区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五个一”工程,即一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馆、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体育公园。各街道、社区要相应建有多功能体育活动广场,各社区要相应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依托“体绿结合”,有条件的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健身步道。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8个以上。到2015年,全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满足百姓就近健身需要。

        (二)群众体育活动开展进一步深化。充分依托区运会的举办提升全民健身活动内涵,深化拓展全民健身日、职工运动会、节假日及双休日体育活动圈的影响力,实施“一区二品”工程,打造“一街一品”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在场地设施、指导服务、活动开展、组织发展等方面创建特色、凸显亮点;整合社会力量,积极举办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和赛事,力争每4年举办一次区运会。各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体育类活动或比赛,定期举办综合性社区体育运动会或趣味运动会。积极参加和承办市级群众性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打造领先健身团队和健身项目品牌,全区健身团队蓬勃发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居民体育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居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比例35%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市民主要体质指标显著提升,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健身指导组织发展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成立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创建和完善管理机制与志愿服务体系。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并选送参加省市培训。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800名以上,占全区户籍人口数的1.5‰以上,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考核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定期举办学校运动会。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超过20%,学生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五)加强各类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基层体育组织数量不断增多,各街道、社区,各行业等要建有相应的体育组织。形成由区体育主管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健身活动点和社会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遍布城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六)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等要经常组织各类人群开展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民体育健身趣味运动会。对接国乒男队来厦集训,提升福隆国乒基地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目)2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5次以上。重点办好俱乐部杯帆船挑战赛、五缘湾冬泳比赛、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和湖边水库健步行、仙岳山登山活动等健身活动,打造体育赛事品牌和健身活动品牌。

        (七)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科学服务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推荐健康、新兴的健身项目,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

      (八)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浓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区直各部门和区工会、团委、妇联、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十二五”期间每年用于健身设施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促进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整合体育资源。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总体规划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居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四)广泛开展活动。要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引导和鼓励居民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和健身展示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打造一批群众性、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创建“一区二品”工程,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一个群众体育竞赛品牌,引导、支持各街道创建“一街一品”活动。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五)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以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职工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深入抓好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工作等。

      (六)引导健身消费。鼓励和引导居民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种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健身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公共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七)推进法治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强化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体出版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实施本计划。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抓好成效评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全面评估。对全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职能,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政策保障,将贯彻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