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25-09-15

      一、引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市政、园林、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相关工作。负责区本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次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工作,受委托承担续租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承担由区级统筹保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助和社会保障性住房 管理工作经费审核工作。负责辖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租金补助的核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安置房的计划、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科研与推广使用。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推进节能减排。指导建设科技发展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各街道开展房屋安全排查,负责危险房屋的登记、建档以及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的设置,组织开展危险房屋整治,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危险房屋应急抢险,负责房屋安全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调整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夜景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改造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计划管理、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效果评估等工作。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全面指导和综合协调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 

      (十二)负责区属市政设施(含市政道路、雨水管网、沟渠、桥梁、地下通道等)、排水设施(含污水管网、闸坝、泵站、排海口、截流点等)、环卫设施(含天桥涵洞)、道路绿化、公园等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养)护。承担全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参与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道路维(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考评工作。 

      (十四)依法做好全区林地和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区护林及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区属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属市政道路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征占用林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树木采伐的审批工作。承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审批。协查侵占园林绿地、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化成果的案件。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燃气、渔业、市政道路、公园、林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辖区瓶装燃气行业日常监管、瓶装燃气供应点许可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动植物对内防疫检疫。承担水产品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和“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东西部协作工作,配合做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水利设施、堤防的保护与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委托实施。

      (十九)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街道市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交通运输、港口、物流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负责除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责以外的交通战备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二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建设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 息、效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纪检、党风廉政、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工会、妇联及团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查和档案卷宗汇总工作。负责指导“村改 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和“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东西部协作工作,配合做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水产品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规划建设和产业科。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协助做好资质许可有关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推广应用,指导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行业岗位技术培训,承担岗位技术证书的 审核工作。指导建筑劳动力管理,承担本系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辖区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年度辖区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要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房屋建筑(含房地产)、交通物流、港口、市政、园林、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 建筑业、物流业等招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相关工作。 

      (三)市政园林和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林长及河(湖)长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属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含道路路面、人行道、雨水管网、沟渠、车行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园林绿化、公园(含综合性公园及口袋公园)、夜景工程的维(养)护管理。负责区属排水设施(含污水管网、闸坝、泵站、排海口、截流点等)管养工作。承担市政道路维(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等考评工作。负责区属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防台防汛及易涝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及水利相关工作。做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护林及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环卫和物业科。负责草拟全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物业服务等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市政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岸线沙滩保洁工作。承担环卫设施(含天桥涵洞)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垃圾转运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审核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五)安全生产科。按权限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消防验收相关投诉。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参与处理抢险救灾,指导开展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现场排险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草拟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各街道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负责辖区危险房屋的登记、建档以及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的设置。承担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辖区危险房屋应急抢险。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指导各街道开展小散工程日常巡查、隐患 整改工作。负责辖区海上渔业、林业、公园、市政设施、环卫作业、森林防火以及燃气安全管理。承担辖区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执法、消防验收执法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湖里区禾山路266号联谊大厦6楼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92-5722244,传真号码:0592-5722234

      五、负责人信息

      卢 勇  党组书记 局长、一级调研员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秦宪帅  党组成员 三级调研员 

      分管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交通战备)、港口、物流发展、建筑渣土综合管理、电动自行车治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安全生产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交通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燃气中心。 

      哈斯特尔 党组成员 副局长(挂职) 

      分管河湖长、动物防疫、“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水土保持、对口帮扶、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海洋渔业、海上船舶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农业水利事务中心。 

      林军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项目策划及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城市品质提升、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社区发展用地、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建筑行业管理、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等工作。 

      分管科室:规划建设和产业科、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童乔容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环卫管养、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夜景工程建设与管理、林业、生态文明、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征地拆迁等工作。 

      分管科室:市政园林和管理科、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协助分管规划建设和产业科。 

      王友瑜  党组成员(挂职) 四级调研员 

      分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环卫和物业科、协助分管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对接市房屋事务中心。 

      方巧丽  三级调研员 

      分管人大、政协件办理、综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绩效、信访、法治政府(普法)、卫健、工青妇、双拥、政府网站管理、档案管理、重点工作督办、财务、文秘、综合协调、行政审批、依法行政、管养考评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住房建设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李胜天  四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建筑渣土综合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科、交通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郑书圣  四级调研员 

      分管党建工作(非公党建)、人事、机要保密、纪委纪检、团委、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创建)、关工委、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 

      分管科室: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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