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 )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区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革命“五老” 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
(四 ) 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六)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 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
(七)组织拟订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九 )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等保护政策。健全全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指导和推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 一 ) 负责全区社会保障性住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核查以及家庭婚姻情况的协查工作。
(十 二)按相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 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陈佳敏科长 电话:0592-5722693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 行政后勤、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廉政、意识形 态、宣传信息、人事编制管理、 干部队伍建设、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综治和信访等工作。牵头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机关行政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与执法监督。承办本区各级行政区域划分、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和楼牌设置工作。 协助做好居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
(二)社会事务科 刘强副局长 电话:0592-5722258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草拟区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慈善行业组织和社会捐助工作。承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 救治工作 。牵头草拟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 理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核查,以及申请家庭婚姻情况的协查工作。协调办理革命 老区建设相关事务,做好革命 “五老” 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楼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联系方式:电话:0592-5722501 传真:0592-5722511
五、负责人信息
曾军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财务人事、机关效能、综合事务。主管民政领域执法、信访舆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综治、网络安全、工青妇、统计、禁毒、地名路牌等。分管综合科。
刘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慈善事业、对口帮扶、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行政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安全生产、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建设等。分管社会事务科、老年活动中心、民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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