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4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uli.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查阅。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监督检查、招考录用、重大决策预公开、其他法定信息等。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标题、内容概述、有效性、发布时间、正文内容。(详见:湖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四)公开渠道
1.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li.gov.cn
2.湖里区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huli.gov.cn/zwgk/zfgb/
3.微信公众号“湖里头条”:
4.湖里区政府公示栏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联系电话:0592-5722601。
5.湖里区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999号;联系电话:0592-5722014。
6.湖里区图书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31号湖里区文旅中心;联系电话:0592-5505161。
7.湖里区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383400。
湖里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湖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6021455。
金山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221736。
殿前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一楼殿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715199。
禾山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1号楼1楼禾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790371。
江头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503729。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联系电话:0592-5722601;
传真号码:0592-5722082;
电子邮件:zfxxgk@hul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行政办公大楼722室;
邮政编码:361006。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592-5722601;
传真号码:0592-5722082;
电子邮件:zfxxgk@hul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行政办公大楼722室;
邮政编码:361006。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湖里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湖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名称: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92-5722601,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行政办公大楼722室;邮政编码:361006。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