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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0 09:25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做好公共场所消毒的通知》(厦爱卫办[2021]11号),各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所辖单位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消毒是落实 “人-物-环境同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单位科学规范、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消毒工作。

  二、做到全面覆盖

  各街道要会同区建设局督促小区落实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场所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商务局要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性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工信局要督促所辖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文旅局要督各住宿行业单位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建设局要督促在建工地、 施工场所等区域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内学校加强校园内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要督促做好垃圾转运站、垃圾车、 公共厕所、 公园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重点场所的终末消毒。其他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涉疫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

  请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情况反馈至区爱卫办邮箱(huliawb@163.com)。

  附件: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场所消毒的通知

  

                                       湖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