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创造良好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市爱卫办部署,全市将于11月29日至12月24日开展控烟专项行动。请各成员单位深入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文件要求,根据职责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主管的各类公共场所及无烟单位的控烟自查及管理工作。
一、行动目标
强化辖区居民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控烟、禁烟意识,治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社会陋习,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动。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广泛的控烟健康教育,加强行业自查管理,进一步加大法定禁烟场所控烟执法监督力度,引导辖区居民坚持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重点
根据控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十一类情形为法定公共场所,也是行动整治检查的重点场所:
(一)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二)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四)宾馆、酒店的接待大堂;
(五)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
(六)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酒吧等娱乐场所;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八)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
(十)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三、控烟监督检查内容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一)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设有投诉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二)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三)室内公共场所无人吸烟。
(四)无烟具。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五)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公共场所控烟不仅是各主管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健康教育,部门所主管的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行动要求落实控烟管理措施和自查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控烟管理,助力文明创建走深走实。
(二)注重宣教,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以LED屏滚动播放标语、广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控烟氛围,倡导居民及从业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三)强化督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本单位、本行业单位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监督卫生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控烟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好法定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
附件:
1.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行动的通知
2.控烟宣传参考材料
厦门市湖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