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物〔2021〕46号)要求,现就有关纾困减负措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补助物资
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对企业进行防疫物资补贴;鼓励小区业主、社会向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捐赠防疫资金和物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报告请求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利和优惠。
二、实行信用激励
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措施,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每10人次/天2分的信用加分;对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疫情防控检查中受到表扬或者批评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严格按照信用评价规定给予信用记分。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小区治理长效机制,优化完善物业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为降低物业服务企业成本支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管理实际,提前预备1个月的防疫物资用量。对储备到位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定符合要求的,按照每年度2分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加分。
四、争创无疫小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市区、防疫指挥部通告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工作,主动发挥小区疫情防控主力军的作用。从严开展小区闭环管理工作,坚守小区防控一线,以高度责任感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无外来车辆和人员楼管失控,高标准做好防范预警,高水平巩固好“零疫情”成果,达到自我防控意识强、小区闭环管控严、小区管理服务好、疫情隐患报告快四个方面的要求创建无疫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