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建设局关于施工升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2-07 08:5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莆田永荣科技公司自备热电站施工升降机钢丝绳断裂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施工升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监明电〔2017〕10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施工升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厦建工〔2017〕211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发《关于立即开展施工升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厦湖建〔2017〕250号),组织对区管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监管范围内,现场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项目共19个,共有建筑起重设备48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1台,施工升降机27台,无载货简易升降机)。我局对所有19个项目均开展了检查,共抽查塔式起重机12台、施工升降机11台。共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6份,发现隐患44处,其中行为方面15处、实体方面29处,停机整改3台(塔式起重机1台、施工升降机2台)。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设备安装(加节、附着)监控记录机械员、安全签字不齐全。

  2.部分项目查无建机一体化企业对项目全部设备开展检查的记录。

  3.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超长附墙架厂家计算书、产品合格证明不齐整。

  3.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与现场设备型号不符。

  4.个别项目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保记录未按照有关要求的表格形式填写记录。

  5.个别项目查无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记录。

  (二)实体方面

  1.部分项目附墙架不符合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存在附着框抱杆锈蚀、附着框未顶紧、锚板螺栓轻微松动、附着框斜撑杆包裹在构造柱中等现象。

  2.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上极限开关、电梯笼门机械联锁)不灵敏或不可靠。

  3.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减速器渗漏油。

  4.部分项目司机室未配备灭火器。

  5.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限载标识内容不明确。

  6.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吊索钢丝绳编结长度不足。

  7.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缺乏润滑保养。

  8.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

  9.个别项目卸料平台门多处未关闭。

  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要求停机整改的项目,应立即停止设备的使用,待所有隐患排除并经区质安站复查完成后,方可恢复设备的使用。同时,各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改正,直至隐患消除,确保施工安全。目前,所有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四、通报表扬

  在检查活动期间,我局举办了施工升降设备安全施工培训会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宣贯会,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并协助我局开展相关活动,贡献特别突出。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以上两家单位通报表扬,并各记入记良好行为C4档次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升降设备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始终放在心上,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施工升降设备安全使用。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建机一体化企业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建工〔2017〕176号),以“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强施工升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区质安站要继续在“双随机动态监管评价”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施工升降设备开展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设备使用,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严守安全生产“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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