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1 11:15

  厦湖府办〔2019〕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有效增进民生福祉,激励小区争先创优,激活居民自治活力,增强小区治理能力,根据中央、省、市等上级有关精神和《湖里区推进城市居民小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项目坚持实用惠民,可操作性强,见效快。小区治理成效显著,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热情高涨,共建氛围浓厚。优先支持小区党支部、小区业委会受到区里表彰的小区。

  (二)突出“小”。改造项目主要在小区范围内改善提升居住环境,保障民生基本用途。单项目申请,不提倡多项目整合提升小区环境。原则上,每个项目财政拨付不超过10万元小额奖励金。

  (三)注重“快”。按小区提议,社区商议,街道审议的程序确定改造项目。项目提出后,按社区快审、街道快批、小区快办、街道快验、资金快拨的原则推进。

  二、项目内容

  小额“以奖代补”项目主要包括小区红线范围内房前屋后改造、完善基础文娱设施、打造小区“居民之家”、小区居民公共服务等小额公益项目,不包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

  三、项目资金

  (一)自筹。每个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10%。自筹资金可以使用房改房售后维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管公房维修经费、小区公共收益和居民捐资等。小区内涉及政府财政支出的资金不能作为小区自筹资金。

  (二)政府“以奖代补”。各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预算用于小额“以奖代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审批后,由街道先行下拨扣减自筹资金后的投资额的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项目实际投资额结算奖励金。

  四、项目申报

  (一)小区提议:项目由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联名共同发起,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梳理筛选小区最急需、居民参与度最高的改造项目,填写《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社区。

  (二)社区商议:社区是项目征集遴选的责任主体。对小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到小区实地察看改造需求,听取小区内“三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居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真实必要、合法合规。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社区“两委会”研究后,上报街道小区办。

  (三)街道审议:街道小区办依据本办法要求筛选确定实施项目,提交街道小区办办务会审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批和资金下拨工作,并向区小区办报备。对于不符合小额“以奖代补”条件的项目,由街道小区办转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受理。

  五、项目实施

  小区业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接受小区党支部监督和社区指导。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有关规定,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阳光操作。区建设局可探索建立项目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优质企业库供小区业委会选择。要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通过认养、认领、认管等方式,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报街道小区办同意,区小区办备案。

  六、项目验收

  街道小区办负责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中,社区或小区应推选“三代表一委员”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街道小区办会同社区组织本小区“三代表一委员”、业主代表和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作为财政核拨依据。验收不合格者要责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扣拨奖励资金。

  七、项目监管

  社区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街道小区办是小额“以奖代补”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小额“以奖代补”项目操作规程,把好关键环节。区小区办要抓好试行,不断修订完善小额“以奖代补”政策,会同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附件: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登记表

  附件

  湖里区小区治理小额“以奖代补”项目登记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街道       社区          小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简要列明现状、实施方案、总投资额、居民自筹资金、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施工周期等)

  小区党支部、业委会意见

  (小区党支部委员和小区业委会成员超半数以上签字,同意申请项目)

  社区初审

  意见

  (描述项目是否可行、必要,是否符合规定上交相关材料,提出社区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街道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街道

  验收

  意见

  等级:合格□    不合格□

  下拨奖励金额: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街道小区办留存备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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