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湖里区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 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2 17:19

  各商贸重点单位,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商贸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湖里区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湖里区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根据《厦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厦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消防)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湖里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整治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我区商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各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着力防范化解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六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区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朝军  局长

  副组长:杨文智  副局长(挂职)

  左勇涛  二级调研员

  苏吉斌  副局长

  成  员:黄梅兰  区招商中心主任

  周建龙  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梦瑶  投资促进科科长

  刘  莹  一级主任科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贸监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办公室成员:林沐成、魏征、刘英楠、李灵俐、黄东凌。

  三、重点排查整治行业及隐患判定标准

  围绕市商务局和区安委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立足区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排查以下行业领域:

  (一)商场超市。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突出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动火作业等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场超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问题》《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检查事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事项》(详见指导手册)。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消防、燃气安全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问题》《燃气重点检查事项》《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事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检查事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事项》(详见指导手册)。

  (三)成品油流通。指导督促成品油加油站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问题》《加油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指南》《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检查事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指南)。

  (四)餐饮场所。按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安装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装置,杜绝使用醇基燃料,建立安全用气制度,落实三餐后关闭阀门等操作规程,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问题》《燃气重点检查事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检查事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事项》(详见指导手册)。

  (五)经营性自建房。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工,配合牵头部门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的经营场所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详见指导手册)。

  四、重点排查整治事项

  (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治事项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应学习研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应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应吸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对电气焊设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组织1次全面排查,不得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企业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企业必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整治事项

  整治对象。此次商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的1.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2.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室内冰雪活动、剧本娱乐、影院、电子游艺厅等敏感特殊场所,3.加油站等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场所。

  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将电缆井作为临时仓库,保洁工具、废纸、废弃塑料等随意堆放,部分电缆井内存在强弱电电缆缠绕不清、线缆未穿管保护、线路老化等现象;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电缆井沿建筑纵向分布,部分建筑因偷工减料或检修方便,未进行有效封堵,留有孔洞;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不到位,不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事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针对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商务局作为商贸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组织本单位员工、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逐条对照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2.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培训演练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以及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向商贸企业传达,带动企业全员生产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督导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辅导企业整改提升,坚持重点时段局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台账清单,形成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5.加强企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主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逐一对照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检查企业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6.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实行精准化、差异化动态监管。要督促商贸行业企业运用风险信息平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6月初)。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改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根据各行业领域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严格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商贸重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3日前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商务局(包括开展检查次数、发现问题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为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隐患排查相关资料、文件、照片存档备查。

  联系人:魏征   电话5722382  电子邮箱: 173002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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