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居住证申领
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
概述
居住证替代了原来的暂住证,申领完居住证后,既可以作为居住身份的证明,又能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购车购房等社会公共服务上享有与厦门市民同等待遇。
相关政策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申领受理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申请对象
流动人口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实际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温馨提示:(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暂住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公安机关按以下情形办理:①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暂住证有效期满15日内申领居住证的,应当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暂住登记时间,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按照《办法》办理居住证;暂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发放《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凭证》),并告知申领人待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登记凭证》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② 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15日内,不申领居住证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登记凭证》,原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③暂住证有效期满超过15日申领居住证的,应当为其重新办理暂住登记,发放《登记凭证》,告知申领人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不受办理暂住登记半年限制。
享受待遇
(一)可享受11种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
3.公共卫生服务;
4.生育健康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社会保险服务;
8.住房保障服务;
9.人才优待服务;
10.老年人、残疾人优待服务;
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可享受7项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积分入学
居住证是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四)落户
厦门有很多落户方法,其中“外来人口落户”就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办法》)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
(三)连续就读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流程
(一)“i厦门”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可以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i服务】-【更多服务】-【公安服务】-【居住证办理】。
申请地址
网上办理:“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i服务】-【更多服务】-【公安服务】-【居住证办理】。
派出所:居住地所对应的派出所。
注意事项
厦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办理居住证签注(续签),逾期不签注或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期(中断)。
注意!厦门居住证续签时间是以签发日期为准,而不是看签注日期!签注时间:居住证一年一签,到期前1个月可续签。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免费,补领、换领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