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引进人才补贴

为进一步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吸引集聚大批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结合湖里区实际,鼓励人才聚集。

概述

为进一步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吸引集聚大批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办〔2023〕53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里区实际,鼓励人才聚集。

相关政策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五)支持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承担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核心研发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综合保障。

 

10.支持企业以柔性引才方式开展重点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符合厦门市柔性引才政策聘请高层次人才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人才所获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评选区级柔性引才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补贴,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工作经费。

 

12.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每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取猎头方式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经事先备案、成功招聘的,给予企业30%的猎头费用补贴。

 

13.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企业300万元、成熟期企业500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优惠政策

 

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部门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 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 THE 世界大学排名、 QS 世界大学排名、 软科(ARWU)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前200名的,即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 “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 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即第一轮公布的“建设高校”  (不限专业)及“建设学科”  (仅限公布学科)名单(排除第二轮撤销的学科); 或第二轮公布的 “建设学科”  (仅限公布学科) 名单。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查实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申报对象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台湾同胞;

2.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

申报条件

1.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2.在厦工作满三个月(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8万元/人、硕士5万元/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3万元/人、其他高校应届本科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在厦工作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应提交材料

 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国(境)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的,仅需提供材料第3、4项。

受理部门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意事项

1.新引进台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引进时点综合首次来厦工作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

2.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引进入厦。

3.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4.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前200名的,即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5.“‘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即第一轮公布的“建设高校”(不限专业)及“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排除第二轮撤销的学科);或第二轮公布的“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

6.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7.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8.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9.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查实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10.本办事指南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引进柔性高层次人才补贴

政策解读

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已申领市级柔性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且每人每年低于15万元。

优惠政策

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人才所获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应提交材料

1.已获我市柔性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收款凭证等)。

2.《湖里区企业引进柔性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及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并初审;初审同意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补贴发放: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拟发放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发放补贴给申领企业。

办理时限

每月集中受理,次月前10个工作日审核。

受理部门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

线下窗口: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亲清一家人”平台

2.线下窗口: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1116室

咨询电话

企业引进柔性高层次人才补贴:0592-5790067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0592- 5751783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