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概述
  • 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高校毕业生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开展商业活动,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实现个人就业和带动他人就业的行为,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服务页面主要包含5类办理服务事项和其相关内容。

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事项
事项描述
  • 高校毕业生在厦自主创业,可申领创业补助,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申请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 同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

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补贴金额
一次性创业补贴
  • 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按该单位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 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 对同时获得市级资助、省级资助的创业项目,可重复享受。

  •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的,每个项目或参展对象给予2000元的活动补助。

申请方式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您可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 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服务”→点击“市级优惠政策”→点击“创业优惠政策”→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

  • 点击“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您可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 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服务”→点击“市级优惠政策”→点击“创业优惠政策”→点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点击“奖励申请”→通过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

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 优秀项目补助线下申请,活动结束后凭申报材料向湖里区就业中心申领

  • A、《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B、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负责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法人签字

  • C、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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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 指毕业证时间至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小于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 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
  •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 可提供反担保。
  • 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贷款标准
  •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
  • 经贷款人网上申请与受理
  • 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
  • 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复核
  • 银行贷款审核发放
开业指导
  • 厦门市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计划,尚未注册成立商事主体的准创业群体提供开业指导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项目论证、创业政策、商事登记、市场拓展等)。

创业培训
  • 支持市、区人社部门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五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就业创业证》申领
线下办理
  • 到户籍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本人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若需要登记《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信息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残疾人如需登记《残疾人证》信息的,也应提供原件受理。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线上办理
  • 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xm.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申请打印”,根据提示操作;
  • 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模块,根据提示操作。
税收政策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办理方式
  •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3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住房保障
  •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包含往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5年内住房实物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五折)或租金补贴(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 1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 2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申请方式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 “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
  • 5折租房&免费一张床住宿
  •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
  • “住厦来”
  • 5折租房&免费一张床住宿
咨询电话:0592-2859106(市住房局) 0592-5722325(区建设局)
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公寓
  • 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租金价格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三个类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2年。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 4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申报平台

“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或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92-575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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