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产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3)照顾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4)育儿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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