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就业创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5-06-24 16:07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