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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予奖励的情形
发布日期: 2025-12-03 09: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妇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的;

  2.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3.举报线索已进入刑事立案程序的;

  4.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5.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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