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温馨提示:若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单位无法登记参保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社保中心申请停发失业金;或者关注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绑定个人社保账户后,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待遇停发”,按提示申请停发失业金。社保会将停止代缴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之后单位就可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