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为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的本市户籍幼儿、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父母一方须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以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包含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
(一)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居住。以公安部门户籍、居住等数据信息为准;
(二)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务工,允许3个月(93天)中断。以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信息为准;
(三)幼儿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允许3个月(93天)中断。以人社、税务部门数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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