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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如何申请成立?
发布日期: 2025-06-20 11:1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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