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本单位支出预算中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报批。
(三)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四)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