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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几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发布日期: 2025-12-03 15:34
 6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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