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店经营药品,必须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而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只有当出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才能退换,而且还必须要经过药师的检查,确保药品质量未受影响。因此,在药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药店应当拒绝退货。
消费者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慎重考虑所需药品;药店也应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在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准确告知药品的功效、适应症及注意事项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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