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纳税大户认定标准为:每年5月份由区财政局通过区金库数据筛选我区企业,对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600万元或区级税收达到200万元的企业,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批准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